近两年来,“旅游+”是旅游界说得很多的一个口号和方针,甚至被说成是一个“理论创新”。有专家在阐述这一点时写道:“‘旅游+’是以旅游业为主体和主导的‘+’,‘旅游+’的本质实际是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旅游化”,并由此断定“已经从利用相关资源的‘+旅游’,跨越到以旅游为主导的‘旅游+’新时代”,道破了提出“旅游+”的本意:是为了实现以旅游为“主体和主导”一个“新时代”,是要把“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旅游化”。这个“规划”的编制和印发,就是体现“旅游+”的一个例子。
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利用和开展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遵循生态系统保育规律,又要符合旅游经济运行规律,融自然生态演绎与经济生态变迁于一体,才能实现生态优化与经济增长互相促进、同步推进。按理说,发展生态旅游发展最需要“+旅游”与“旅游+”的结合(这是笔者一直主张的)。以我国行政体制的框架而言,以上到下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海洋局、农业部和水利部等,它们对各类生态资源与环境最了解,在如何严格保护和适度利用这些资源科学开展生态旅游上最有发言权。
在这些领域开展生态旅游,旅游局必须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虚心求教,主动做好协助与配合工作,得到这些部门的理解与配合,从而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不用回避,由于部门职责与专业背景的不同,在如何开展生态旅游上,相关部门与旅游部门及专家在理念与对策上有差异,甚至有争论。其实,正是这种差异、争论和由此形成的某种制约,对于合理、适度、持续发展旅游从根本上是有益的。旅游局如果想撇开相关部门单干,或相关部门想撇开旅游部门单干,都不利于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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