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有些跑题,纯粹是读完这一节之后,想起了《技术的本质》,有的一些交叉想法。
其实就是一个问题:收成的成果物,到底是怎么来的?天上掉馅饼么?
对于作者举例的植树砍伐:
- 植树属于第一产业;
- 第一产业是直接获取资源;但是
- 资源,一定是从人类价值的角度去定义的;而且
- 资源不是天上掉馅饼,是自然界“孕育”出来的,这需要时间;或者换句话说
- 这是一种自然界的,最原始的增长机制;
- 而这种增长机制,才是树木这种生物资源,或者是煤炭,这种化石资源,能被“收成”的来源;
- 人类的“收成”,是对这种增长机制的直接占有、收割罢了。
而葡萄酒呢?
- 酿酒属于第二产业;
- 第二产业是对自然资源进行加工和再加工;
- 但是我们如果仔细想想酿酒这个例子,“加工”,意味着什么?本质上,动作的主体是谁?
- 明明是微生物在工作啊!人类顶多挑选一块儿合适的地方,盖个酒坊 —— 而这地方似乎才是根本,比如茅台酒,离不开茅台镇 —— 虽然
- 需要辅助以酿酒工艺、装备等,但这些都是为了让微生物工作啊!所以
- 其本质也是自然界的增长机制,虽然人类加以一定的辅助
因此,这样看来,从这两个例子总结,似乎“收成”,本质是对自然界的“增长机制”的占有和收割 —— 这样是不是太简单了?其他行业呢?比如,化工、电力、甚至核电等,更加高科技的第二产业?
- 其实本质应该还是一样的;
- 都是通过技术,对“增长机制”的占有。
这里可以参考一下布莱恩·阿瑟(W. Brian Arthur)对于技术的洞见:
现象是技术赖以产生的必不可少的源泉。技术要达到某个目的,总是需要依赖于某种可被开发或利用的自然现象。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的技术,他们都应用了某一种或几种现象。
现象在能够被应用于技术之前,一定要被“驯服”,并且做好恰当的准备。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收成”是增长机制这种现象,及必要的辅助技术 —— 是对现象的理解和“驯服”,的加总。因此他说:
从本质上技术是被捕获并加以利用的现象的集合,或者说技术是对现象有目的的编程(programming)。
可以笼统而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几乎都是为了人类的生物性需求;背后是通过技术,对“增长机制”的占有。
那么第三产业呢?怎么看?张五常没有举例,但是布莱恩·阿瑟这样说:
如果我们能习惯于把所有的手段,如货币体系、合同、交响乐、法律条文以及物理性的设施和方法,都看作是技术的话,那么与我已讨论的装置和原理相比,技术的逻辑就会适用于更加宽广的范畴,讨论范围也会因此扩大。
是的,涉及到商品流通、以及娱乐等脱离实物的第三产业:
- 其价值来源,毫无疑问还是人类主观的定义;
- 但其背后的目的性,可能不是服务于生物性的享受,而是更多的链接到了心理学等领域;再想一层
- 是不是也有其“增长机制”呢?
- 当然有,比如社交属性,成瘾性等等,难道不是“增长机制”么?
最后,再看看这个定义吧:
目的性系统是所有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总体,既包括基于物理现象的技术,也包括基于非物理现象的技术。
因此,基于目的,找出其“增长机制”是什么,判断其系统是否支持、支持到何种程度 (也就是涉及到相应的动力、阻力、天花板等,就如同一棵树无法脱离重力)—— 可以是一种思考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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