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男子掌掴5岁男童案件持续发酵。案件的发生过程在网上有长达31分钟的视频。
https://m.weibo.cn/status/4834404973155472
我们一般人所受的教育,都告诉我们不能打小孩。鲁某对五岁幼儿的一个重重耳光,让人离奇愤怒。
而后,幼儿的爷爷,在怒而出手攻击鲁某后,被鲁某撞倒。一个老年人摔倒的惨状和惨叫呻吟声,加重了这种愤怒。
这种愤怒更多的是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在法律层面,本案又能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01
本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凡事先问是不是,再问对不对。刑法具有“最后手段原则”,又称为“不得已原则”“谦抑原则”,是不能随便动用的,除非严重到一定的程度。
刑法应当是保护社会,或者干预不当行为的最后选择。所以有必要讨论,本案是否已经严重到构成刑事案件。
从警方通告看,案件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而案件办理进度也是非常之快。鲁某被刑事拘留,南京玄武区检察院称已经提前介入案件。通告显示,称鲁某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了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但是从报道来看,男童最多只能是轻微伤,构不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所以通报中这个故意伤害的对象,应该是男童的爷爷。公安机关这么快就决定对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大概率是已经有一个判断,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应该是构成轻伤的。所以我们看到,通报中本案以刑事案件处理。
因为,如果被打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伤情鉴定出来后,同样不构成轻伤的话,案件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把鲁某某释放。那么后续公安机关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本案还需要确定的一点可能是,祖姓爷爷本身是否有其他疾病,可能会导致其受伤。当然,这个情形最终需要司法机关来认定。
作为刑事案件,由于舆论的影响,本案的处理过程,也跟一般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故意伤害罪中,轻伤是最轻的。通常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便会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通报显示对鲁某某直接采取了刑事拘留。
02
鲁某的家属积极争取谅解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根据新闻报道,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并一度跪下请求原谅。这样做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有什么影响呢?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可以积极争取免于刑事处罚。鲁某某如果争取对方谅解,对后续处理将会非常有利。鲁某某被轻判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谅解被告人。在被告人口头道歉,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受害人可以接受,一般出具谅解书作为取得谅解的证明。
如果鲁某某能够获得谅解,而且愿意认罪认罚的话,法院结合其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即使对方不谅解,或者谅解后又反悔只要积极赔偿,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那么鲁某某的家属应该给多少金额合适呢?这个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03
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确定一个问题:祖姓爷爷拿椅子砸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视频显示鲁某某打了孩子一巴掌后,就开始道歉。然而,祖姓爷爷拿起椅子砸了鲁某某。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祖姓爷爷拿椅子攻击鲁某某时,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反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用追究轻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随后,鲁某某对祖姓爷爷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
但作为一个年轻力壮的男子,在面对年老体弱的攻击时,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鲁某某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
虽然于欢辱母案,昆山反杀案等一系列新闻事件,推动了正当防卫的司法进城,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认定依然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鲁某某依然可以积极主张,即使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法官在判决中也会考虑其受到攻击这一因素。
04
鲁某某入室行为是否会加重处罚?
有可能。
法律绝不允许以暴制暴。
鲁某某属于主动挑起事端,尤其是跑到对方家里,引起对方受伤。公民在自己的住宅中受法律保护,但是鲁某某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他的进入是获得了对方同意的。
但是鲁某某前面殴打幼儿的行为,是其处罚的加重情节。
此次事件中,受伤的两人,一个是幼童,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另一个祖姓爷爷系老人。老人和儿童,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的。鲁某某若构成故意伤害,还应当从重处罚。
05
解决冲突的双方,应该是能力对等的
幼儿园孩子由于缺乏自制力,发生冲突的事件是比较常见的,每个班都有那么几个爱打人的孩子,让全班小朋友的家长头疼。
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一旦有孩子被伤害,父母心疼不已,情绪激动,是人之常情。找上门去和对方家长“理论”,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沟通,应该限制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间进行,是成年人之间的沟通,而不能直接由父母打回去。
相应的,出现问题后,父母除了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外,不建议将孩子推出去,面对带着怒气的对方家长。
因为对方家长的行为,根本不在自己的掌控范围之内。
面对一个身体和社会阅历远高于自己,并且对自己充满敌意的成年人,能力再强幼儿园孩子也不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一个幼儿园的孩子,是不知道如何得体表达歉意的。
本案中,让孩子直接面对鲁某某,让鲁某某联想到自己孩子所受的伤害。孩子看上去毫无悔意的行为,进一步激怒了鲁某某。
有些看上去是忍不住的冲动,其实是经过算计后做的决定。面对一个幼儿,鲁某某在各方面,不管是体力,还是智力,都具备绝对的优势。所以他果断出手了。
如果对面是一个伤害过自己儿子的比自己更强壮的人,鲁某某还会忍不住的出手掌掴么?我觉得他大概率是能忍住的。
中国几千年的经验告诉我们:
夫妻出现矛盾,一定要双方自己面对面沟通解决;
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如果双方发生了矛盾,最好找个中间人来缓冲。
儿童之间发生冲突后,解决问题的双方,应该是能力对等的。要么家长对家长,要么儿童对儿童。
06
刑事案件大多是由于忍不住
在掌掴幼儿及推倒老人后,鲁某某大声说,
“不好意思,但我真的忍不住了”
“我没忍住,你打我干嘛”。
要知道,很多刑事案件都是由于忍不住。
忍不住杀人,忍不住吸毒,忍不住贪污,忍不住强奸……
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该懂得权衡利弊。
作为见过太多惨剧的刑事律师,我不建议任何形式的剧烈冲突。小事忍不住,可能吃大亏。
就如本案中的鲁某某,一个巴掌,有理变没理,小事变刑案。
医生大概率是做不成了,还会对家庭,对孩子的未来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
本来是想保护孩子,却把自己也搭进去了,还扯了家庭和孩子的后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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