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父事君,讲的是责任的问题。
关于这句话,有这样两种解释。
一.面对父母,我们的责任是赡养。面对君主,我们的责任是侍奉。
二.面对父母君王,我们有赡养与侍奉的责任。
实际上,区别不大。
这句话出自《孝经》,原文是“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翻译过来就是,对待母亲,要有像对待父亲那样的爱心;对待君王,要有像对待父亲一样的尊敬。
关于“资父事君”的解释没什么疑问,但另有一个问题,我心存疑惑,咱们来探讨一下。
《千字文》原文中,只出现了父、君。
《孝经》中则增加了母。
是不是说,这一句只交待了我们对待父母、君王的心态?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
我们有一句常说的话——天地君亲师。
这五个字最初来源于《国语》。里面提到“民性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再之后,《荀子》一书,对《国语》里的这一句增加了天与地,它说:“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则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至此,天地君亲师的理论就算是完善了。
我们知道,天、地只能算是心念里存在的形象,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它们压根不存在。那么只剩下君、亲、师。
君好理解,在这里指的就是君王。
师也好理解,就是老师。
可是这个亲就不太好理解了,指的到底是父母、还是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亲戚?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认为是后一种,也就是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亲戚。
我的这一认识,来源于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诛九族。
您别看”诛九族“这个词,这么出名。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诛九族”其实只有一次。隋朝大业九年,隋炀帝杨广征伐高句丽期间,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造反,却被隋军大败。杨玄感的尸体被隋军分尸,之后悬挂在城楼之上示众,并且“罪及九族”。
这是唯一的一次被记录在史书之上的“诛九族”,其余那些,包括著名的方孝孺“诛十族”案都是存在于民间传说的。
那么,“九族”具体指的是哪些人?简单的说就是父四、母三、妻二。
父四:父亲一族、姑伯一族、姊妹一族、儿女一族。
母三:祖父一族、祖母娘家一族、舅姨一族。
妻二:岳父一族、岳母娘家一族。
我们说责任与义务是不会单独存在的。犯了错,这九族要跟着受罚,那在赡养亲人的时候,九族不跟着一块儿享福,是不是就说不过去了?
基于这样的一个判断,同时也根据古时候人的社会单元构成,我认为,文中所说的“资父”应当是赡养自己的亲人们。
附:诛十族
诛十族这件事,在中国历史上仅出现过一次,主人公是明朝的方孝孺。
记录这件事的是明朝的官方纪录《明熹宗实录》,里面明确的说到方孝孺被诛十族这件事。
“己亥,诏恤先臣方孝孺遗胤。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
说的是个什么事?
这方孝孺是建文帝的大臣,官居文渊阁侍读学士。这是个什么官?一品文官。咱们熟悉的纪晓岚,也不做到了侍讲学士,比起方孝孺还要差上一点。
就是这么一位大学问家,却在明成祖朱棣攻进南京之后被下了狱。
等到朱棣要拟定即位诏书的时候才将他从监狱中找了来。
一是方孝孺确实学问很大,朱棣很有些惜才爱才的心思。
二是方孝孺在建文帝朝声望很高,朱棣希望通过获得方孝孺的认同,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君位。
(朱棣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儿子,建文帝是朱元璋的孙子。朱元璋在死前将皇位传给了建文帝,朱棣后来造反自己的侄儿,登上了帝位。)
因为以上的两个原因,朱棣对待方孝孺还是不错的。但方孝孺却不给他好脸色看,说你有本事宰了我呀!朱棣说你不怕死,但难道你不为你的九族想一想么?方孝孺也是脾气上来了,呛了朱棣一句,那里有本事杀我十族呀?
就因为他这句话,他的九族,加上朋友师生也被算作一族,总共872人陪着他一块被砍了脑袋。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方孝孺诛十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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