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的魅力,让我在晴天也不舍得起床,偏要赖床再看会儿书。
看书真是有一种天然的舒适感,当我在外面找不到舒服的状态时,第一个想做的事情就是看书。看书可以让我瞬间找回自己。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让你不得不多看一眼,但久了会腻,只有在书本的大千世界里,才有无穷无尽的精彩在上演。
以前总觉得,书只要看一遍就够,除非我忘了里面的内容。目前为止,我看过两遍的书是《双城记》。
看第二遍会有第一遍没有的感受。好像看电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我看了三遍,依然能每次看到不一样的地方,那些上一次没有看到的细节。
读书也是,当你留意字里行间时,你会在意那些戳中你内心的点,其他的略读带过。触动我们内心,引起我们共鸣的点往往读了一遍又一遍,同时做了笔记,好的地方还想和别人分享。
也许这就是读书的魅力,可以在自己的世界里纵横驰骋,也可以作为联系对方世界的一座桥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