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2月13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56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28篇
【税收政策】
根据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解读1】个人房屋租赁属于财产租赁,房屋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2】产权凭证是纳税义务人确认的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特例】如果产权所得人死亡了,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房屋租赁所得,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解读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务机关允许扣除的项目,在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解读5】对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的房租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均需要在中国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