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聖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白話】
秦国(首府栎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公孙鞅既获得国君(二十五任孝公)嬴渠梁的绝对信任,准备大刀阔斧变法革新,在意料中的,立即受到既得利益的贵族们的反对。公孙鞅对嬴渠梁说:“就普通人而言,面对一项重要突破,开始时他不可能会热心投入。可是等到丰富的成果呈现出来,他一定欢天喜地。真正有高贵品格的人,绝不随波逐流,建立不世功业的人,也绝不去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所以,圣人们认为,只要可以使国家获益,不一定要遵守传统。”高级官员甘龙表示异议说:“恐怕不见得,遵循传统的风俗习惯,依照传统的法令规章,处理国事,官员们可以胜任愉快,人民也不致骚动。”公孙鞅说:“普通人习惯于他们所习惯的那种生活方式,而专家学者们的见解,又往往局限于他自己专业的那个狭小的知识领域。这两种人,教他们在他们的位置上,遵照规定,处理刻板事务,是上等人选。但不能跟他们讨论大计方针、政纲政策。智慧的人指出方向,平凡的人实践执行。贤明的人变法改革,庸碌的人牢牢抱住现状,死也不放。”嬴渠梁毅然说:“我听你的。”授给公孙鞅第十一级官左庶长。(秦国官阶共二十级:最高一级“彻侯”、二级“关内侯”、三级“大庶长”、四级“驷车庶长”、五级“大上造〔大良造〕”、六级“少上造”、七级“右更”、八级“中更”、九级“左更”、十级“右庶长”、十一级“左庶长”、十二级“五大夫”、十三级“公乘”、十四级“公大夫”、十五级“官大夫”、十六级“大夫”、十七级“不更”、十八级“簪袅”、十九级“上造”、最低二十级“公士”。自三级“大庶长”到十一级“左庶长”比九部部长。十二级“五大夫”到十六级“大夫”,都是军中文职人员。十七级“不更”到最低二十级“公士”,都是士卒。)
公孙鞅变法内容是:组织民众,十家编成一组,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连坐。鼓励告密,检举犯罪的告密者,跟疆场上杀敌,同一功勋。知情不报或掩护犯罪的,跟阵前降敌者同一处罚。建立军功的,依照等级,接受上赏。不诉诸政府而自相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处分。在自己专业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农夫农妇,从事耕种纺织,而有超额生产的,免除他们的赋税。从事蝇头小利的商人工匠,因懒惰而陷于贫穷的,全家没收,男当奴隶、女当婢仆。皇亲国戚,如果不在战场上献身,一律排除于皇亲国戚之外。爵位官级,有一定的高下尊卑和一定的升迁顺序,分配给跟身份相当的田庄、奴仆婢女和衣服器物。对国家有功勋的,赐给他荣耀。没有功勋的富有人家,即令钱再多,也没有光彩。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巿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白話】
公孙鞅考虑到变法命令颁布之后,人民不相信它是真的,可能无法推行。于是,在首府栎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南门,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宣称:谁要把它移置到北门,就给他二百四十两黄金(十金)的报酬。对这项告示,大家感觉到荒唐得离谱,所以没有人去碰它。公孙鞅接着增加赏额:“给他一千二百两。”有个家伙想,反正没有什么损失,就把它从南门拿到北门。公孙鞅真的立刻付给他一千二百两。于是,下令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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