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是这个时代的无辜者。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确实犯了罪,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贪污受贿,发布虚假消息等等,但究其缘由,或多或少又与体制,法律不健全有关。1992年前,体制是他们犯错的关键词,一个投机倒把就可以把商人关进大牢,甚至判处死刑,牟其中,八大王就是典型代表。1992年至2002年,金融是关键词,有些因为非法集资而锒铛入狱或判处死刑,如孙大午,沈太福,有些因为信用证诈骗,虚假注册资本等,如牟其中,胡志标,有些因为操纵证券市场,如唐万新,吕梁,2002年后,产权是关键词,理清产权的过程中爆发了大量的政矛盾,有些被扫地出门,如潘宁,邓邵深,李经纬,有些被打入打入大牢,如郑俊怀。这些企业家大都与政府有过蜜月期,所犯的经济罪行大都比较模糊,当企业的利益与政府利益不一致,却他们处理的又操之过急时,矛盾集中爆发,选择性执法让他们无辜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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