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重生
珍爱生命
远离恶人
案件:半路夫妻,各有儿女,男女双方再婚后生了一女儿,现年十一岁,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女方忽然"失踪″,男方报警。
后经警方调查,凶手为男方,万万没想到!
男方炒股,亏损,与前妻的儿子结婚想占用女方房子,女方条件较好,拆迁后分有两套房,女方自己与前夫也有个女儿,人之常理,怎会同意将房子给男方儿子呢?男方之前就有向女方借过钱,没还过,打感情牌,是外地的,家里条件也差,母亲早逝。与女方结婚后有了杭州户口,算本地人了。照理说他是托了女方的福,要感恩才是。
似乎一开始他就是冲着女方的条件而与其在一起的,后因房子,炒股种种矛盾,起了杀心。
似乎他以为将女方杀了后,房子,家里的一切都是他的了。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个字贪,四个字贪得无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知道他将婚姻当作什么?跳板还是其它?反正不是因为感情的吧!
非常不解,如此痛下杀手,让其共同的十一岁女儿如何接受?以后如何面对?
反正我是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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