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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金(内附深圳龙华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关于失业金(内附深圳龙华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作者: LindaRu | 来源:发表于2018-05-29 23:25 被阅读0次

    今天想写一写失业金相关的知识。

    往往我们都觉得离失业很远,不必要关心失业金的事情。恰巧我前阵子考经济法,看了失业金相关的知识,又恰巧赶上我的三年合同到期,公司各种原因选择不续签,我很被动的成了“非本人意愿离职中的一员”,亲自经历了领取失业金的全过程。

    写下来,希望像我这样非本人意愿离职的人能重视起来,是自己的保障和权利的事情要主动地去办了。

    感谢我有学习新知识--初级会计,虽然现在考试结果还没有下来,(不知道是否通过,我最担心的是实务,对小白来说,实务中很多借贷的方向都搞不清楚。)但是因为学了劳动保障的知识,让我在听到老板没有任何迹象突然讲不续签的时候没有那么慌乱。

    我在广东深圳,知道被离职后立马拨打了12333社保局人工电话,问如何办理失业金。其他地方的社保局电话我不清楚。

    具体步骤就是要有公司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深户的户口卡这三个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都为正反面),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站办理失业证明。然后拿着失业证明和身份证,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也要)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社保卡最好也带上。

    我在深圳龙华清湖地铁站附近,所以选的两个办事的地方都是离我最近的地方。两个地方办理都很快,工作人员很专业负责,不会刻意刁难,也不会因为没有工作而有丝毫看不起人的表现。

    下面是办理失业证明的地方

    失业登记咨询电话:27704854

    失业证明办理地址:龙华东环二路477号龙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下面是办理失业金的地方,地址在龙华中学斜对面。

    工作人员说全龙华只有民治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同时办理失业证明和失业金,离民治近的可以直接去民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下面有龙华各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电话。需要的可以在过去之前打电话问清楚。

    办理过程有一点不顺利的就是社保停缴的信息没有及时地在他们社保系统里面同步,我自己在社保网上查到已经停缴后三天左右他们社保局才同步到信息。中间我有打电话询问过,工作人员有记录下并且向社保的技术人员反馈。这样才没有等更久的时间。从10号离职,到17号办理下来失业金,我觉得还算是顺利。

    需要注意的是,深户可以自己交社保,但是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是不可以自己交社保的,自己交社保的话会停掉失业金。如果想自己交社保,那就不用办理失业金。另外失业金有帮忙交二挡的医疗,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看病花销不用担心了。

    以下是网上搜的有关失业金的资料。稍微整合了一下,个人觉得比较全面。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3. 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核定其期限时,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妥了失业金之后,有了基础的生存保障,无后顾之忧。

    感谢劳动法,保障我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休息一阵子,努力找个好工作。重新起航!

    共勉。

    微信:416690103,加我请说在豆瓣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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