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因怀孕被辞退的案件增多。用人单位认为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违法成本比应支付给怀孕哺乳女职工的代价要小,导致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仍以种种理由将其辞退。
一、案件基本信息
劳动者:罗女士
用人单位: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某文艺创作工作室
仲裁机构: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
主要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
我方代理劳动者通过提交《调岗解除过程一览表》,罗列用人单位在得知罗女士怀孕后,便通过各种手段为难罗女士,从“暗示离职——调岗调薪——要求搬离宿舍——门锁关闭——停业通知——再次调岗——开除通知”的调岗解除过程,可以明显看出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罗女士的合法权益。
罗女士据此主张工资差额、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产检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哺乳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主张罗女士不服从单位调岗、工作安排,因自身过错导致教学事故,并据此主张无须支付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产检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哺乳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前述解除原因的合法性。
三、判决认定
(一)一审认定摘录
(二)二审认定摘录
四、小结
不少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较为排斥,许多女职工都遇到过被用人单位使用各种手段(如调岗、架空职位)逼迫辞职、甚至被辞退。建议国家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招用女职工的企业以政策优惠,使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法律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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