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育
人生喜事
迟早要经历
无论是未婚先育
还是新婚奉子
抑或备战二孩
各位孕妈
喜悦的同时
职场中笑里藏刀的套路也悄然逼近了
案例:
徐美丽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能力出众,精明强干,为公司做出很多贡献,老板也非常赏识她。但是,自从她最近在公司宣布怀孕的喜讯后,一切都变了。
套路一:占领道德制高点、散布舆论
于是老板很快就知道了徐美丽怀孕的事,很不爽,因为一怀孕事就多了,那么多工作谁来干?还要休孕产假、工资照发,这不是给公司增加麻烦和负担嘛!(好像老板不是他妈生的似的),便故意在单位散布言论:
徐美丽2年前来公司时候承诺3年内不要孩子,
你这不是说话不算数吗!!?
违反当初的约定!?
怀孕上班会影响公司形象!?
故意占领道德和舆论制高点,怀孕在公司视为违约者、寄生者
殊不知,生育权是每个人法定和天然的权利,任何所谓的公司管理规定或私下承诺都不妨碍女职工生育和劳动就业的权利。
套路二:打着关心旗号、冷漠边缘化
老板一脑门黑线,去找人事经理商量这个事。人事经理于平办事一向心狠手辣,听到老板的烦恼,他动了动脑子,低声跟老板说了几句话,老板苦哈哈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点点头。
于平把徐美丽叫到办公室,先祝贺她怀孕,然后说她30才怀上孩子,应该好好保胎,不适合干现在这个经常要加班的职位,所以给她调岗到行政部当文员。原来的工作故意安排别人去做,让其他同事少去打扰美丽,有意冷落她!
套路三:降职降薪、暗地下套
岗位变了,工资当然也降了,从一万多块降到四千块。徐美丽这员女将,除了老板谁都不怕,向来说一不二,听到于平的安排,立即大怒,拍桌子跟于平吵了起来。于平似乎早料到这幕,只是平静的说:这是为了你的身体和孩子着想,老板也同意这个安排,就不再说话了。
套路二:暗地设坑、逼你自离
徐美丽一肚子火没地方发,回去去恨恨地想:你不仁,别怪我不义,给公司做出这么多业绩,竟然这么对我!于是她决定将老板一军,以孕期反应大为由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因为手头正好有个重要项目,离了自己转不开,她想让老板知道她的重要性。
期间有同事客户发邮件打电话,她故意不回不接,心想自己是孕期员工,公司不能把她怎么样。两周以后回到公司上班,期待老板一脸焦虑的迎接她,说公司离不开她,请她重新回到原来岗位工作。
然而,迎接她的却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书。
人事经理于平一脸严肃地说:因为她没有走正式请假流程就擅自休假,原来的工作没有安排人接手,不仅违反规章制度也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客户也一怒之下也发来了很多投诉。
徐美丽一听脸色苍白,她马上去申请了仲裁,然而却没有被支持。
案情分析:
有理变无理:本来刚开始公司给徐美丽调岗降薪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徐美丽完全可以无视,从容应对,继续原来的工作,但她过于气盛和冲动,在人事经理于平的“激将法”下丧失理智,从而中了圈套,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开除,也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本来可以享受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也泡汤了。
说到这里,
可能大家不禁要问
不是法律对孕妇有保护吗?
当然有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等立法目的都明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无论婚否、还是二胎,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女职工的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孕期女职工在非个人过错及经济性裁员情况下,受法律的强制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
为什么公司还可以单方开除孕期女职工呢?
“三期”女职工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就持有了尙方宝剑,不能以为“我是孕妇,我怕谁”,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6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用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面案例中徐美丽就是因为自己在公司设的圈套面前,冲动任性,丧失理智,而被公司抓住把柄而依据上面第二种情形而开除她的,真是有理变无理,哑巴吃黄连有苦也难言。
提醒一下:企业有时证明员工存在以上几种情形也是很难的。
SO,
各位孕妈该如何应对公司的各种套路呢?
策略一:身体最重要、以不变应万变
各位职场孕妈宝宝最重要,保持良心心情,工作虽然不重要,但娃的奶粉钱能挣还是要挣的哈。
不用因入职时因承诺过工作几年内不生育而懊悔,因为那个承诺本来就是无效的、不人道的。
也不用因给公司增加人力成本而受舆论压力,因为那是公司本身应该承担的人力成本和社会责任。
更不用因被关心身体重要的伪善劝离而受影响,做好自己工作岗位工作。
策略二:调岗可以、待遇要相当
如果公司善意调整工作岗位,在薪资待遇相当或者适度减少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接受调整工作岗位的,毕竟公司出于好意,孕妈身体最重要,如果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何乐而不为呢?
但如果公司恶意调整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减少很多的情况下,孕妈们完全有理由书面拒绝,理性沟通、从容应对,切莫不能以为“我是孕妇,我怕谁”就无故不上班而被公司抓住把柄。
策略三:收集证据、防止被离职
孕妈们如果发现公司恶意调岗、反复劝离的迹象,请先收集好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参见:职场防身计 之一 劳动关系证据收集)、保留好证明自己工作岗位、待遇标准等相关证据。
如果公司粗暴调岗,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调岗通知并对本人下来薪资作出说明。如果公司简单放假、让回家休息,也要求公司出具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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