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大学马列课还有一期专门讲爱情和婚姻的,课上对爱情的定义是友情、性和共同理想,对婚姻的定义是经济结合、情感约束和生育许可,而婚姻的主要作用就是共同分担风险提升家庭生存能力,当然也有感情上的幸福度。
先说爱情,难的就是共同理想,以前大家都穷,目标都是吃饱穿暖,男女之间看对眼之后能一起为了这个目标共同生活的概率非常高。现在不一样了,就算遍地都是喊自己穷的但实际上会纠结自己能不能结婚的都是温饱不愁的,每个人的目标早就不是简单的吃饱穿暖了,男女对上眼了彼此目标相近的概率大大降低了,谈的了恋爱也根本走不长。
再说婚姻,法律其实对婚姻中的情感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精神上的是因为根本没有标准,肉体上的是因为太容易被钻空子不能归法律管。至于生育许可,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也没多大意义。实际上法律能管的只有婚姻的经济结合这一方面了,那么你们想,如果婚姻在法律上保证不了感情,也没法保证只有婚生子有继承权,只能在结婚离婚的时候帮忙清算分割财产,那婚姻这种制度对个人来说对抗风险提升生存能力和幸福度的作用越来越低。现代人比过去精多了,尤其是看了上一代被强行凑合在一起的夫妻是什么下场以后,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不结婚的人也会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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