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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本法规(债、知识产权、担保)

1-2基本法规(债、知识产权、担保)

作者: Chuck_Gemini | 来源:发表于2020-06-08 09:59 被阅读0次

    一、债

    1、债基本概念

    • 定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的权利
    • 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有权力的人(身份高:黄世仁)
    • 债务人:相对于债权人有义务的人(身份低:杨白劳)

    2、债产生原因

    1. 合同债:施工合同和支付工程款,注意:二者债的主体正好互换

    2. 侵权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例如:噪音)

      • 高空抛物:二层以上集体赔(自证清白)
      • 建筑悬挂物掉落: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赔,可追偿第三人
      • 建筑物倒塌:若非第三人主因,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无因管理债:无委托或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自愿付出,付出的价值即为债

    4. 不当得利债:分受损者和得利者,后者需物归原主

      • 甲错发设备给乙:乙是不当得利,需要物归原主
      • 乙将错就错使用:乙对甲产生侵权,需要赔偿

    3、债的转让

    1. 关系生效节点
      • 债权人间:签订合同日生效
      • 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生效

    二、知识产权

    • 定义: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 无形财产权法律特征:专有性(排他性)、地域性(产权法律适用地区)、期限性双重性(财产权:获得收益,人身权:署名)
    • 赔偿顺序:自己损失--》对方获利--》许可费倍数--》法院

    1.专利权

    定义:权利人对专利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1. 发明
      •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20年
      • 保护范围:申请时主张的权利(定义)
    2. 实用新型(产品升级改造)
      •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10年
      • 保护范围:申请时主张的权利(定义)
    3. 外观设计
      • 授予条件:新颖性,美感,工业应用
      •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10年
      • 保护范围:申请时提交的外观照片

    2.商标权

    • 定义:法律保护的是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财产权,设计者受著作权保护
    • 保护期限:商标局核准日10年,恶意注册可驳回
    • 续期:到期日前一年后半年
    • 转让:转让双方签协议,商标注册局申请

    3.著作权

    1)基本概念

    1. 客体:建筑、图形、文字、软件
    2. 保护期限:
      • 个人:一辈子加50年
      • 组织:发表后50年
    3. 保护内容:
      • 受期限约束: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 不受期限约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分类

    1. 单位作品(招投标文件):归属为单位,其本质是表现单位意志的文件
    2. 职务作品(图纸)
      • 归属为单位+个人: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个人仅有署名权
      • 归属个人:独立创作的,单位使用权:专有(<2年),优先(>2年)
    3. 委托作品(地勘)
      • 归属:如无合同约定,归被委托的人(地勘单位)

    三、担保制度

    1.保证(银行保函、保证书)

    1. 形式及变更
      • 合同:保证人(除教育、机关、医疗、企业分支)与债主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
      • 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变更,必须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其他无所谓
    2. 种类:
      • 一般保证:等法院抄完债务人家后,才可清算保证人
      • 连带保证(默认):共同承担
    3. 担保范围:主债、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执行产生费用
    4. 期限:未指定,到期后6个月(默认)

    2.抵押(不交物)

    1. 抵押权
      • 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 动产:合同生效时自动默认设立,可登记(不登记风险:善意第三人)
    2. 抵押范围:主债、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执行产生费用
    3. 抵押清偿
      • 一物多押:登记优先,其次合同生效顺序,级别相同按比例平分
      • 抵押物转让:必须债主先同意(受让人代偿除外),转让款超债部分,给抵押人,不足部分债务人

    3.质押(交物)

    • 种类
      • 动产质押物:动产
      • 以权利为质押物:票(股票、本票、支票、债券)、单(存款单、仓单、提单)、知识产权

    4.定金

    • 定金合同:交付定金时生效(实践合同),定金不得超过货款的1/5,多的默认为订金(订金违约仅退回不处罚)
    • 违约惩罚
      • 交方违约:定金被没收
      • 收方违约:返还定金,并赔定金等额价款(注意与订金区别)

    5. 留置权(默认赋予)

    • 定义: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自救方式
    • 适用范围: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维修等(不包含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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