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对错的取舍
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①法学家的对错观;②经济学家的对错观;③商人的对错观。
比如: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结果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网图 侵删01、法学家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法学家可能会说:“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还有什么好争辩的!”
是的,如果证据确凿,在法学家眼中,注定这是A的错。但是,这种对错观,不一定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这件事情在经济学家的眼里,又是另一种判定。
02、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针对上述情形,经济学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是C的错。
也许有人会很惊讶!“啊!有没搞错啊?这C也太冤了吧?”
其实,经济学家判定的依据是:整个社会为避免B被A诱骗进入C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门锁上的成本高得多,虽然惩罚C会让其觉得冤,但以后所有的工地把门给锁好的话,类似的事件会大量减少。
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03、商人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商人会如此想: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不管让谁承担责任,B都无法起死回生——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
也许B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回想:“这是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A诱骗至此。”
对于第一个例子,法学家认为A错;经济学家认为C错;商人认为B错,这就是三种“对错观”。
如果你是评论家,可以选择法学家的立场;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可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如果要失足摔死的是你自己,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我的错,都是我的错”,因为“我的损失最大”。
网图 侵删在我看来,一件事有三种不同的判断结果。此刻我突兀想起了曾经在读谢兆丰《经济学讲义》时,其中有一篇关于“争夺马粪案”的文章,和以上这种情况基本类似。
这个案子发生在1869年4月6日。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由于所捡的马粪太多,没办法很快运走,所以准备第二天找大车来。谁知第二天开车过来时,那18堆马粪已不翼而飞,当时也忘记了做标记。
最后,一气之下原告把被告告到法庭,在法庭上争锋相对的,有以下4种观点。一是“溯源说”。马粪属于马主人的;二是“位置说”。马粪在路上,路是公家的,上面的马粪见了,任何人都可以拿走,所以不归原告所有;
三是“标记说”。因为原告没给马粪做标记,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搬走了;四是“劳动说”。原告坚持认为,帮工们花费了功夫,才把马粪堆起来,应该归原告所有。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世上只有相对的对错,而没有绝对的对错。一切事物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东西,都在无时无刻的运动变化。无论怎么样狡辩,其中都有自私的因素存在。总之,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网图 侵删总而言之,在心理学领域有一个重要概念来诠释,就叫课题分离。“课题分离”理论是奥地利个体心理学创始人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主张提出来的。原意是指要想解决人际关系的烦恼,就要区分什么是你的课题,什么是我的课题。我只负责把我的事情做好;而你也只负责把你的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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