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真理概念,是研究真理和反思关于真理问题争议的概念运动的出发点。传统哲学框架的“思想与客体的一致”的真理概念,无视中介在真理性认识活动中的根本性作用,将认识对象与客体等同,遮蔽了真理性认识的对象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对象化,生成于中介与客体互动的本真的实在。在认识过程中的两次飞跃阶段,客体消解“自在”,转换为认识的对象的要素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对象化的要素的根本环节,在于共在的多态中介与其的互动。在第一次飞跃阶段,认识的对象生成于物质态中介、非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以互动的关系、现象、结果为存在形式。在第二次飞跃阶段,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对象化,生成于实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认识的真理性与否的根据,在于认识是否与实践态中介和客体的互动关系、现象、结果相一致。作为对认识对象的规定、本质的正确反映的真理,其概念内涵的内核应当理解为:思想与中介和客体互动的一致。这一标新的诠释,为研究真理和审视争议,提供了全新视面。
【关 键 词】真理概念/中介/客体/互动/认识对象/对象化
【 正 文 】
问题的提出
如果说,“真理不仅是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应是哲学研究的绝对对象。”(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3页。)还可以说,真理观不仅是我国哲学界长期探讨的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争议多、分歧大的领域。在关于真理问题的各种不同的理解中,事实上都关涉到真理概念内涵的把握。真理概念,尽管如同真理观中的其它概念一样,“毫不例外地相互依赖”(注:《列宁全集》第38 卷, 第210页。)。但是,它是真理观中的基础概念, 是真理问题反思的概念运动的出发点。因此,真理概念内涵的正确把握,是研究真理,审视真理问题领域的争议,反思分歧的前提。
在关于真理问题的众多分歧中,对于真理概念的内涵,尽管有不同的表述形式,但是,从根本上看,仍是以“思想与客体的一致”(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8页。)为其内核的。 从思想与客体的关系层面理解真理的概念,体现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则,肯定了真理的存在,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这种真理概念的理解中所浸透着的古典或传统哲学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基础,已经为现实所改造。人的“善假于物”的“理性的狡狯”(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38页。)的实践活动, 是古典或传统哲学时代根本无法比拟的。在某种意义上,人的“理性的狡狯”,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人的存在方式。在实践决定认识的前提下,人的认识活动,不再是既往那种主体只以自身的感性器官为中介对客体的认识,或者是非常简单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非自身感性器官中介居于其间的那种认识。相反,人的认识活动对中介的依赖,已经发展到空前的程度,非人属人的中介对认识的作用的深度和广度,甚至使本来作为人的天赋的肉体器官在认识活动中的中介作用也比任何时候都显得不同。因而有面对同一客体,“真理”因“各式各样的眼睛”而改变之说(注:尼采:《权力意志》
,转引自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6页。)。 如果将这种说法与其非理性基调相剥离,那么它对古典或传统哲学的“思想与客体的一致”的真理概念的理解的责难,是颇具启发性的。至少可以这样认为,“思想与客体的一致”的真理概念的理解,忽视或无视着中介在真理性认识活动中的越来越强烈的根本性作用。
事实上,“要真正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要真正把握客体,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与客体的一致”这一二项式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2页。), 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联系)”(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3页。)。 中介在真理性认识活动中的不可缺失的地位,使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再仅仅只是凭借天赋的肉体器官作为中介的主体对客体的直接认识,而成为以非肉体器官中介为基本支撑的包括肉体器官中介在内的中介与客体的互动关系、现象、结果为直接对象的对客体的间接认识。如果说,当非肉体器官中介还未广泛介入认识活动,“思想与客体的一致”在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性认 识阶段实际上已不可能的话,那么,当非肉体器官中介广泛介入认识活动,“思想与客体的一致”在主体对客体的间接性认识阶段则更不可能了。在任何种情形下,可能性的光芒都不照耀“思想与客体的一致”,“思想与客体的一致”在可能性空间中失去了地位。因它只是观念的虚妄。
这么说来,在中介视域中,真理概念的内涵,需要重新作以辨正。
三重辨正
在结构层面达到真理的认识活动,表征为主体、中介、客体相互联系的认识系统。在过程层面,达到真理的认识活动,可以相对区分为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的表征为认识飞跃的两个阶段的循环往复。相对而言,在认识第一次飞跃阶段,以物质态中介和非物质态中介为主构成认识活动的中介系统。在第二次飞跃阶段,以实践态中介为核心构成认识活动的中介系统。当然,这并不表明两次飞跃阶段的中介是独在的,表明的仅仅是不同形态中介共在中的突出性作用。事实上,达到真理的认识活动的中介系统,是物质态中介、非物质态中介和实践态中介共同构成的。
抽象而论,一当客体在成为达到真理的认识活动中的客体,就摆脱了“自在”状态。但是客体真正摆脱“自在”状态,向观念形态变换,“移入人的头脑的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是由中介与客体的无限互动所引起的“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这是“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的合理的必然结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0页。)。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将对共在的不同形态中介与客体之互动而生成的认识对象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对象化,分别加以讨论,以昭示“思想与客体的一致”作为真理概念内涵的不可能性,为真理概念内涵的新界定提供支撑。
1.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在古典或传统的哲学框架中,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与客体是等同的。然而,这仅仅是一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念的虚妄。事实上,任何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无不是在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的。离开一定的中介与客体的交互作用,客体仅仅只能是“自在”的,或仅仅只能是名义上“为我”的,既不可能成为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的构成要素,更不是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对此,在物质态中介层面作如下考察。
首先,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在认识领域,工具形态的物质中介的具体存在样式是丰富多样的。其对客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客体的观测、加工和改造方面。客体在工具的观测、加工和改造等作用下,显示出一定的感性现象,作为互动中的现象或结果,成为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值得再次强调指出的是,似乎客体在与中介互动的回应中展现出的一定的感性现象,仅仅是客体的现象。其实,这是中介与客体互动的现象或结果。一定的感性现象,不是只因客体而生成的,而是因一定的中介与客体的互动而生成。换句话说,认识对象只是被中介规定了的客体。比如,量子力学研究表明,在不同的实验装置下,量子现象的特征不同。同是作为客体的微粒,在某些实验装置下表现出粒子性,而在另一些实验装置下却显示出波动性。作为客体的微粒表现出的不同的感性现象,是因其与不同工具形态中介的互动所生成的。这些不同的感性现象,并不是作为客体的微粒本身。谁也不能保证,主体所观测到的一定的感性现象,在一定的实验装置变更或改变时,仍然是这样。所能保证的只能是,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当然,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将微观领域的情形推展到宏观领域是不科学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在宏观领域,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不因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而生成。且不说达到“较深的意义”的真理,即使达到“形式的真理”(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9页。)的认识的对象, 也只能是在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的。比如,人们通常说的普通玻璃易碎的问题。事实上这里的“玻璃易碎”作为一定的感性现象,是普通玻璃与作为中介的具有一定重量或重力的各种形态的“工具”的互动关系的现象或结果。如果不是二者的互动,“普通玻璃易碎”的“形式的真理”就无法获得。
其次,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作为物质中介的感官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人的感官是物质的。在认识领域,感官作为认识的中介,是不证自明的。如果说正确的感性认识是黑格尔所言的“形式的真理”,那么感性认识的对象,或者说达到“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则无疑是作为中介的感官与客体的互动中的生成。否则,即使客体存在,也不可能成为达到“形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比如,先天失明者,因其无法使眼睛与玫瑰花互动,因此玫瑰花的颜色,根本不能成为其认识对象,也就无法达到关于玫瑰花的颜色的“形式的真理”的认识。感官中 介与客体的互动是达到“形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生成的根据,完全可以用毛泽东的著名的比喻来作为判据。他曾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没有味觉中介与梨子的互动,就不可能达到关于“梨子的滋味”的“形式的真理”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