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视野下金融协调发展对策研究,金融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必然会带来在城乡之间配置差异性问题。我国城乡金融统筹协调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金融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必然会带来在城乡之间配置差异性问题。我国城乡金融统筹协调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金融发展水平不协调
金融相关比率(FIR)是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最广泛的指标,一般用金融资产总额与GDP的比值来表示。从图1可以看出,1992年以前農村FIR处于缓升趋势,之后稍有回落徘徊,就一直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基本上都在100%以下。相比之下,城市FIR则处于一路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119.6%上升到2007年的578.4%,2008年由于股市低迷而有所下降。整体上,我国金融资产扩张迅速,但这种快速扩张主要发生在城市区域,農村金融化水平较低,二者相差4倍左右。按照戈德史密斯的标准,農村金融发展刚跨越初级阶段,而城市金融则已经步入中高级发展阶段,城市的金融发展水平远远领先于農村。
(二)城乡基础性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由于農村金融发展中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特点的交易比例很小,農村基础性金融资源主要以存贷款为主,这里就从存贷款的配置来反映城乡基础性金融资源的统筹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城乡各项存贷款规模整体上都呈现上升趋势,但城市存贷款规模增长速度大于農村存贷款规模增长速度,城乡之间存贷款差距呈现出显著的倒U型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之间的存款差距逐渐缩小到1988年的4.02倍,然后,从1989年开始扩大,到2003年就达到8倍以上,最近几年一直稳定在8倍左右。城乡之间的贷款差距从最初的10.19倍下降到1993年的3.77倍,之后开始逐年拉大,到2008年二者之差已经达到11倍以上。从表1还可以看出,農村存款的增加幅度远远大于農村贷款的增加幅度,如2008年農村存款增加9620.4亿元,而贷款仅增加2541亿元,这说明大量的農村金融资源外流到城市,据黄季煜等人(2006)的估计,在1979-2000年间,通过金融系统由農业流向工业和農村流向城市的资金总额分别高达14785亿元和10337亿元。从農户的角度说,他们以净存款人的身份为经济的其他部门贡献了自己的储蓄资源,但却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意愿的贷款。从金融机构角度说,尽管他们从農户那里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储蓄,但却难以有效实现储蓄资源向信贷资源的转换。農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极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