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一一2017年5月,一个简单的身体权纠份一案,在历经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的情况下,最终被三次驳回;每次驳回的判决或裁定,必然会载明这几个字:经审理查明。但每次审理后总是查不明,没法还事物以本来面目,总是草草以驳回起诉收尾。鉴于此,我就想问:法院,你对得起“经审理查明"这几个字吗?
缘份在继续,每当华灯初上,哗喧暂时终止,没有爱情的相遇,在重复进行。这种相遇注定没有终点。就如同两条平行的线,注定...[作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