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指导、规范深圳市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网贷业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切实维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和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P2P企业退出条件应遵循哪些原则?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P2P企业退出条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二、P2P企业退出条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 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 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 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三) 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看了上述内容后,您是否对P2P企业退出条件应遵循原则有了一定了解,如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访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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