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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1

《刑法学讲义》1

作者: Roy罗恩 | 来源:发表于2022-04-07 20:48 被阅读0次

          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苏格拉底

    《刑法学讲义》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早期人们为了获得生存的社会保障,自愿转让本属于个人的一些自然权利而缔结的社会契约。

        犯罪是对法的否定,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之否定,刑罚具有自在自为的正义,加于犯罪人的刑罚不但是自在正义的,因为这种刑罚同时是他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是他的自由的定在,是它的法,所以是正义的。

      但是,“定在”是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一个概念。黑格尔把存在作为第一个逻辑概念,但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是纯粹的无。由存在过渡到空无是变异或生成,变易就成为第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即具有质的规定性。这样,存在就成为有特定规定性的存在——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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