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基于最新的《民法典》,结合他在法院和律师行业将近十年的工作经历和上千起案件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管理婚姻,给婚姻和家庭带来更多实质性的保障。
01
婚姻资产中基本的法律逻辑
贾琏和凤姐是一对年轻的80后夫妻,他们在校园相识,后来结婚定居北京。
两人本来都是银行职员,工作稳定,后来结婚生了女儿。
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两个人就决定,由凤姐辞职回家当全职太太,全心照顾家庭,贾琏也从银行离开,在外打拼创业。
他们的婚姻资产主要有三套房,一套在凤姐名下,一套在贾琏名下,婚后贾琏在老家南京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是登记在自己父亲的名下。
贾琏还与朋友合伙创办公司,拥有40%股权。除此之外,他名下还有各种基金、股票,大概数百万。
像大多数回归家庭的女性一样,凤姐偶尔会因为家庭的琐碎烦心,但多数时候,她还是感到很幸福,很有安全感。
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凤姐会这样一直这样幸福下去吗?她的婚姻会一直稳定吗?
实际上,还是隐藏着很多风险的,我们先看婚姻资产,这个小家庭的财产,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贾琏和贾琏父亲的名下,因此不在凤姐的控制范围内。而且凤姐名下仅有一套房产。
但在贾琏和贾琏的父亲名下的这些财产实际上都是夫妻共有的,不在凤姐的名义之下,不在她的控制之下,会有什么样的状况呢?那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比如贾琏手中的股票,这本来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贾琏可以不经凤姐同意,随意地操作,随意地买卖。
那在贾琏父亲名下的房产,贾琏更是可以任意地处分。
这便是婚姻资产中的第一个法律逻辑:法律上的所有权,不等于实际上的控制权和处分权。
在这个法律逻辑之下,不幸的事情就真的发生了,因为事业需要资金周转,贾琏就私自卖掉了父亲名下的房产,甚至都没有告诉凤姐。
由于长期在生意场上的应酬,两个人的感情也渐渐淡了下来,毕竟聚少离多,甚至贾琏有了外遇。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凤姐和贾琏离婚,凤姐会因为对家庭巨大的付出而得到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这个补偿是极其不充分的。
在新的《民法典》中,确定了家事劳务价值的补偿,肯定了家事劳务价值,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全靠法官结合实际双方的婚姻生活实际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在2021年初,北京就有一个案件,女方是全职太太,尽心照顾家庭。男方在婚后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家庭不管不顾。
后来两人离婚,女方就主张要家事劳务补偿,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但是女方仅仅是获得了5万元家务补偿。
这个案件的结果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不少网友指出,5万元的补偿,甚至不如一个保姆的收入。
这就是婚姻资产中的第二大法律逻辑:家事劳务的价值很难得到充分的补偿。
如果这时双方离婚,两方的经济能力将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男女在婚姻中,关系不对等的一个情况。
那在这种情况下,凤姐就对婚姻有了慎重的考虑,加上贾琏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道歉,愿意回归家庭,于是凤姐就原谅了他,就在这样的危机之下,继续了他们的婚姻。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女儿大学毕业的时候,贾琏突发心梗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此时贾琏的母亲早就去世,父亲呢,听到自己最优秀的儿子离世,经受不了打击,不久也撒手人寰,这个时候凤姐和女儿,能够继承贾琏名下所有的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假如凤姐想让女儿继承贾琏名下的房产,想要把房产过户给女儿,房管部门就会告诉她:必须提供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
可是到了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现在做不了这个公证,因为贾琏先去世,父亲后去世。
所以贾琏在老家的弟弟妹妹也在贾琏的遗产继承人之列,要办理继承公证,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
可想而知,面对贾琏名下的大笔遗产,弟弟妹妹会轻易地签字放弃吗?肯定不会,而是借着这个机会分得一笔遗产。
这也就引出我们婚姻资产中的第三个法律逻辑: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遗产继承不等于自动获得所有权,往往会因为继承而出现财富分流。
知道了这三大逻辑,你也能看出,在婚姻关系中,不论是获得财产,还是使用财产、继承财产,都会涉及到很多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解决这些风险,我们将很难保证婚姻财产的稳定和安全。
02
婚前需要注意的法律关系
出于保护个人财产的目的,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一般有哪些内容呢?主要有三类:
一是金融资产,就是婚前的存款、理财产品等等。
二是房产,婚前各自名下已经登记的房屋等等。
三是股权,也就是两个人各自在直接家族企业中拥有的股份。
当婚前财产协议签署以后,这些个人财产就相当于和婚后的财产进行了有效“隔离”,就不再计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那什么样的人应该签婚前协议呢?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双方资产比较多的夫妻,或是双方经济差距比较大,最好是也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那也许你就问了,是不是结婚之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是的,按照法律规定,婚后所得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双方共有。
但是有例外,比如一些财产,是因为自己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这个医疗费就是个人财产。
或者你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赠予获得的财产,在遗嘱赠予合同中明确声明这是归你个人所有的财产,和你的配偶没有关系,这部分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
再有就是自己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也是界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婚后财产和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个区分。
那说到财产,在中国,有一项比较特殊的财产,会耗去一个家庭大部分的钱财。这也是我经手的很多家庭纠纷中,争议比较多的,那就是房产。
在许多传统的婚姻观念中,有房有车是男方的一个基本的标配,也是备婚中男方的一个基本的标准。
所以很多传统的备婚模式就是男方买房,女方出钱、装修、买家具、买车,但是这种备婚的模式就一定是最好的模式吗?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它有很大的风险。
举个例子:男方出了200万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女方出资50万进行装修,50万买车,和20万买家具。
这些财产我们可以看一下,200万的房产是男方个人的,50万的车和20万的家具也都是女方的。
那50万的装修呢?因为是装在男方的房产上,所以就变成了对男方个人财产的一个添附。
两个人如果婚姻非常稳定,那可以不分你我;但是如果说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问题,那这些财产会是怎么样一个状况呢?
我们先看财产自己的状况,房产一般都会升值,可是家具和车这些财产,一般从买入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贬值。
那装修呢?装修如果界定下来多年之后肯定也只是算了装修的一个产值了。
所以,这种模式之下如果要离婚的话,对男方来说他获得了增值后的房产,女方是得不到的。
女方获得的自己买的车,自己的家具,这些因为贬值和房产来说差距是非常非常大的。
因此,我们会看到另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把房产变成夫妻双方共有。
那这种做法有没有用呢?的确有用。
不管是男方婚前全款,还是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只要愿意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那就视为他愿意将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那说到房产,如果是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这种情况下它的归属是如何的呢?
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买房,在法律上一般视作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付了首付款,剩下的部分是由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那婚前首付的部分就算作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剩下还贷的部分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当然也有父母双方都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那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果说是夫妻双方父母对出资比例特别清晰,出资金额特别明确,那这个房产也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总的来说,要维护对房产的所有权和控制器,就必须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对男性和女性来说都是如此。
特别提示一点的是,无论是婚前财产协议签署也好,还是所有权的确定也好,都必须最好经过完整的法律手续。
比如婚前财产协议,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署,并且附上财产清单,如果方便的话到最好是到公证部门做公证,这样做更具公信力。
那关于房产的加名手续,最好是到房产部门真正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把自己的名字真正地加到房本上,这才算是真正的有效。
03
婚姻中的风险管理
小陈是一名普通的创业者,他平时少不了向别人借钱进行资金周转,债主们自然希望小陈的债务能和他老婆小李扯上关系,有小李的财产做保障,债主们才算心里踏实。
那么,他们夫妻双方的债务要如何界定呢?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其实就是共债共签,如果一笔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果小李不签字,她有没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就承担了大额的夫妻共同债务呢?
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个人所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支,会被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孩子要交学费,小陈向自己的兄弟借了1万元,这其实就属于日常的生活开支,而且是必需的费用,即使小李不知情,也有义务进行偿还。
至于说如何确定日常开支的标准呢?其实每个地方经济状况不一样,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除了日常开支的标准,怎么叫共同经营呢?
假如小陈和小李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小陈对外借了20万用于公司经营,小李因为也参与了公司经营,所以这笔债务也是共同的进行了收益。
因此从共同经营的角度来说,小李也是共同受益了,所以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多注意,也有可能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家庭有借款,最好是能相互沟通,了解双方的资产情况,家庭日常开支情况以及双方的债务情况。
我们都知道,好的婚姻需要用心经营,但我还想再加一句:好的家庭需要用法律保障。
面对婚姻大事,我们有必要学习这些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