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4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2-08-18 09:3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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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比功用或目的在先于德性被给予出来的情况,看看功用是如何落实到事物的性质上的。
    刀子用于切割。刀子的德性就是善于切割。刀子的德性此是对于用法的承接。一把刀子善于切割,是它的德性,是善的。这里的善是基于善于切割的指出,说它分有善。这里有一种目的符合论。
    刀子基于什么才善于切割?锋利的性质。锋利是一个介于使用和自身的性质之间的东西。离开使用,谈不上锋利。但是我们又经常离开语境把它看作一把刀子的性质。锋利是如何能够的?造刀子时选择坚硬材质的材料,选择锻造工艺,使得一把刀子不但坚硬而且刀口打磨得薄。刀口材质坚硬而薄,这把刀子总是锋利的。在这里,材质坚硬和薄,是一个物理描述。善于切割,是一个用法的描述。前者承接起后者,后者在前者里落实。

    在善和辩证法的关系上。善作为统一的要求,善的东西就是那统一别的东西的一。
    正义是善的。基于正义是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而理性是智慧的洞见及其谋划的实践的要求。理性的统辖就是智慧及其谋划的实践,把一个东西做出来。智慧的洞见是指出一个统一的理念。这个理念从哪里来?基于人的需要而决定要造就怎样的东西。其实践总是能够产生出满足自身需要的结果来。而造就出来的东西在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而言,被使用和理解。
    智慧的统一体现在哪里?需要及其满足之间,并不体现智慧的本质。或者说,这句话还要进一步说清楚需要指什么。欲望及其行动也是基于需要的满足。但是我并不说一个人基于欲望做出来的东西是智慧。那只是本能所做出来的东西。智慧在于目的或需要本身的产生出来,被洞见。这需要不是欲望这种情况。欲望无需自身的审视而被产生出来,它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可以类比的是人的直觉。但是直觉的感觉是另一种情况。这里只考虑感官感觉的欲望,物质利益的欲望,权力的欲望。感官感觉,物质利益,权力,它们都是可以并不考虑其发生的原因就自身作为直观的东西对人直接给予出来的东西。正是因为对于原因的忽视,也是的卷入其中的人成为风中滚石一般受到必然律的支配,而自身并非作为其原因的东西。人此时作为客体,是结果上的东西,而非作为主体是一切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但是苏格拉底在善的理念中突出的是人作为自身所造就出来的东西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的情况。讨论善,就是目光回到自身。从人所造就出来的东西的审视,突出作为其原因的善的考察。而善的揭示,对于人可以有意识于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对于它具有知识。

    回到善和辩证法的关系。
    善在本体上是在先的。
    但是类比弗雷格的真作为逻辑。一个人的思维可以是一个假的判断,甚至是虚构的思想。人可以脱离真。但是只要人还试图谈论和考虑世界,就对思想提出真的要求。只是真作为思想的要求,还并非就是其实现。一个思想意谓真,还要落到其真值条件的给出上。
    类似的,善作为人对于自身需要的整体的审视的统一的要求,它还不是任何知识和真理,不是任何理念的实在,它也还不是任何智慧的洞见的产生出来。但是只要人在实践中追求这种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这种统一的要求作为本体上在先的东西,就必然产生出实践中对于辩证法的要求,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正是辩证法、知识和真理,使人产生整体上的自身审视,这种审视是智慧的洞见的前提。结合事实,这种整体的审视还需要超越的东西的领会才能产生统一的洞见,即智慧。但是,至少,这种整体审视的要求,能够保证局部的东西局部的需要、欲望作为统一整体的一的排除。因为欲望的作用域只是局部的,并非整体。

    辩证法的要求,知识和真理,都是本体上从天上从善作为整体的统一的要求而产生出来的,而行动上认识/理解上作为产生善的东西的保证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智慧类似善的东西。善是善的东西之为善的本质。智慧和具体的善的东西,都是结合经验的东西。它们一方面蕴含善,另一方面具有善在经验中的落脚,先天的东西和经验的东西在此具有衔接。可以把它们看作具体东西的善的两方面的条件。这两个必要条件构成了充分条件。

    从善到辩证法、知识和真理,是从天上放下一阶阶梯。循这阶梯而上,可以保证通往善。而这阶梯本身就是从善往下放下来的,以通达善为前提。这就是在本体上善先于理念。
    而智慧只是在概念或普遍的理念而言被指出来,苏格拉底只是在普遍逻辑的意义上谈论智慧和谋划 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关系。他并不讨论智慧如何和经验的衔接的东西。就是说,智慧在苏格拉底仅仅作为和谋划 理性激情和欲望的联系中在这个逻辑配置中的角色而言,就其外部的和别的东西的联系而言指出一种逻辑位置。它还没有谈论智慧本身的构造。
    灵魂的三分,是以智慧为前提的,因而不算对于智慧的分析,上升到其原则,而是智慧的运用。
    把善说清楚是重要的。是理想国的focus

    但是,苏格拉底在一种分析哲学所推崇的语境原则中谈论善,而不是直接谈论善。
    到近代分析哲学侧重讨论能讨论清楚的东西。譬如语言的意义的分析。在这里,语言的日常使用中,已经基于其满足交流的需要而具有其确定的意义了。意义的存在基于语言的满足交流的需要的日常使用而被确定下来,指出来。进而考虑语法问题。
    但是苏格拉底的理想国是一种形而上学。它是基于一种逻辑的指出,进而考虑世界作为这逻辑的造物,必定具有的理想的情况。这就是始终遵从逻辑处处遵从逻辑而造就出来的理想的东西。善的讨论,就在于要指出这逻辑的内容。而善作为逻辑的指出来,在于践行善,造就理想的东西。理想国,善的灵魂。

    这种方式里,分析只是指出逻辑的一步。但是分析在理想国,仅仅是辩证法的突出,它只是苏格拉底的思想的一步。整体上,基于逻辑和具体的东西的结合在经验中造就逻辑的东西造就理想国和协调统一的灵魂善的灵魂,这才是苏格拉底整体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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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只要基于自身的需要,判断自己做出来的一个东西是自己需要的,或不需要的,或者悖反自身的需要的东西,就可以说事实上存在着本体上存在着一个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善恶的判断。善的理念不过是揭示出这个结果上的善的判断的存在,使得人有意识地去认识它,然后是作为目的规范自身的行动在实践中把它做出来。这使人脱离一种行为的不自知 无意识,达成前后自身的需要的审视的结果和自己的行动以及其做出来的东西之间的一致。从而使人的行动基于对自身的认识而具有统一的可能。进而突出人的实践人自身造就出这个世界的东西来这种有别于自然界的存在。善正是这种基于人造就出来的东西而言把它原因归于人自身,善就是在人自身的这种实践中所分有的神性。正是善使得人能造自身的世界,就创造而言,善就是人分有的造物主所具有的同一个神性。善就是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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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体上存在的东西,通过逻辑的分析认识它,把它揭示出来,带来的是实践上可思的可诉求的东西的产生。不然,本体上存在的东西它仅仅自己存在,并不和人的实践发生联系。如同空转的手柄。而认识它,得以它的实践为可能,就是手柄和齿轮咬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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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念之间的一刹那 是最重要的。人的想说和做,都源于一念之间。学习控制自己的起念。通过智慧来克服欲望,引导激情。这就是理性。
    理性不是生硬地克制欲望,而是基于智慧来克制欲望。这里智慧和要点。智慧是一种实践中超越性欲望之上的东西,不是否定欲望,它承认欲望,只是不让对于结果盲目的欲望在总体上发生作用。不让欲望占据整体的逻辑,泛化欲望使之成为实践上整体的逻辑。不使之成为理想的东西。所谓理想的东西,就是一种东西它成为绝对的,统摄一切。这个位置要留给理性,逻辑,智慧。
    欲望是具体的,局限的东西。它对于超出自身的东西没有统摄的能力。或者说欲望不带反思,没有整体上的自身审视。它只管自己的那一点冲动,没有为客观世界,真理和知识在自身之内留下位置。这使得欲望天然不能作为统摄别的东西的东西。而智慧和理性,前者总是为对象的东西留下空位。智慧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东西基于洞见的统一。统一对象多的一,是实践中超越于多之上的理念的一。统一可见世界的东西的一,总是蕴含了知识和真理。用弗雷格的话来说,这一总是真的。这里是做分析。就是说智慧作为统一别的东西的一,它可以分析为主体的想说和做的原则,知识和真理,符合辩证法的规范或者要求,和多,以及它(智慧的洞见的一)落到多上面。最后这一步才是整体上要紧的东西。一种统一的设想,如何能够断言它真的统一起了被统摄的东西?这里有事实或多的衔接。辩证法就在这里起到作用。我们要对自己的思想(设想)作出论证,指出根据。而论证和根据的东西,总是衔接事实或多的。为它们留下位置。类比科学的实证。这里是实践上自上而下在可见世界的东西里造就可思的东西。
    在实证科学里,设想是随意的,只要能够统摄事实。而苏格拉底在善的理念里突出的是人在实践中从一的要求出发,这个发生于主体的要求作为本体上在一切实践之先的东西,一步步产生出知识和真理,产生出使得设想作为智慧的洞见的辩证法来。辩证法就是对自己的设想提供论证和根据。具有论证和根据的设想,才算落到了多上统摄多。
    这里,一的要求,那个一,始终是一个整体性的东西。统摄多是它的逻辑配置。这一点就把他它和欲望区别开来了。欲望是局限的,满足的。局部的东西和整体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注定的:这里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只是不在认知意义上的整体和部分,一和多。在认知里,譬如一个条石作为门槛,条石还基于自身参与屋子的角色 门槛,而分有整体上形式的思想。在实践里,智慧的洞见的一,和欲望之间,始终是一种从上升的超越性的东西的洞见产生的对于欲望的克制。人基于自身成为更高的存在的要求,这存在落在智慧的洞见里,使得人能够忍受欲望的节制。欲望本身也是意志具有行动的要求。但是人自身或灵魂并不是没有划分的多。它也具有本我 自我 超我。本我就是欲望 本能的东西。自我是目的在先的工具理性的思和做。超我则是基于逻辑指出和践行理想的东西的要求。它们都是都是灵魂。它们就是我在开启一个因果序列的一刹那模式一念之间的辨识或审视分析作出的区分。
    苏格拉底在某卷(七?)里专门讨论过理性和欲望哪种更好的比较。说过一点,有智慧的人所能体会到的东西,是知道欲望的人不能体会到的。而欲望的满足,有智慧的人都有。从而说有智慧比只知道欲望好。这里还需要证明,智慧是只知道欲望的人不但是它没有的,而且是它有能力节制欲望的,或者顺欲望面对智慧时,一个原来只知道欲望的人认识到智慧时,愿意驯服自身的欲望于智慧之下。或者说欲望情愿驯服于智慧之下,节制自身。联想佛教故事的绘画里,觉悟者的佛,护法金刚,和处于贪婪和恐惧之中欲望的形象之间的关系。它们就是城邦中统治者护卫者被统治者的关系。金、银,和铜铁的关系。在一个人之内,灵魂内部,就是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关系。这里不仅指出三种东西,而且指出了这三种东西之间在整体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安排实践上产生了本体上源于一种善的秩序。本体上善造就一切,实践上做出来这种秩序造就出结果上善的东西,这结果上造就出来的东西要在善的东西而言被认识,它们是善的践行。
    人也可以不践行善,不关注考虑统一,而沦入欲望。结果就是产生出做出来的东西之间,就是欲望的偶然性,随意性,做出来的不同的事情之间缺乏统一。充斥混乱,矛盾。最后的结果,这些缺乏统一的做出来东西,它们作为事实始终要受到人自身的判断。因为它们是人自身做出来的造就的东西,人的自身意识始终要整体上审视它们。善或统一的要求,最终还是人的本性。除非人彻底得否定或不作自身审视,那样的话它就不能谈论何为善不能判断何为善。因为只要一说一个东西是好的,那么这里就基于和作出了自身审视的统一。可是欲望中的满足,对于放弃或不作自身审视的人,具有一种就仅仅是对于欲望的取消。只要在欲望的唤起之先就考虑基于未来欲望唤起时的预期有利于其满足的条件的谋划,这里就已经蕴含了一种价值判断。它把欲望的满足看作高于别的东西而突出出来对它作出谋划。这就把人从欲望偶尔的唤起然后追求满足,推动到始终以欲望的满足为关注进而规范整体上的目的。使得欲望从欲望自身的唤起里泛化到一切东西的考虑上。这里已经是一种实践了,具有一种统一。就是说,欲望奴役理性也是一种统一。这里使用奴役,而理性主导时使用统辖,就具有伦理上的不合法的指出。只要具有整体的审视,就指出超越于感官感觉的洞见,就指出智慧的位置,一个统一多的一的位置。填充这个一的,是欲望 激情还是智慧,取决于人的一念之间。欲望作为一,就是对于超越性的无视。联系语言游戏中的本质主义,就现象考虑现象,而非基于可思的东西考虑可见的东西,或者基于智慧考虑对欲望的安排。只要认识到人的世界的兆端在于自身的一念之间,发端于人的所思,就为可思的东西的践行打开实践上的逻辑空间:他在逻辑上在本体上是存在的,可能的。我可以选择践行它,达成结果上的浑然统一。或者不,完成最后结果上的不能统一。所以可以从结果的东西的考虑出发把一念之间一刹那的形而上的一的考虑,智慧的审视,转化为经验的日常所面对的东西。它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而非不切实际的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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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和辩证法
    善突出的是实践中超越地统一。那么这里始终存在一个超越的一。第一人称要向第二人称指出本体上超越的作为原因的东西。对于后者而言,是在多的基础上推理一的存在,推理这超越的东西。这时,对后者是一个认识论上原因在后于结果的做出来的东西的指出。从结果的东西设想原因的东西,这个设想要为真,就需要指出真值条件,或者给出论证。要给出设想的根据。
    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可以探究一个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考虑现象而言的作为现象1的原因现象2。另一方面,是基于现象2和现象1之间的因果相继的断言,考虑因果如何相继:自然法则或自然规律的指出。
    这两步都需要实证。并且第二步的实证作为第一步的衔接过程细节的进一步的揭示。
    在人的实践所造就的世界里,我们探究所造就的东西的原因。但是这里没有实证。具有的总是一种基于理解的设想的外在标准。
    自然科学探究的自然规律是一种纯粹的经验性。我们始终要在实证中揭示自然界的基础法则。这里没有任何先天的自然法则的预设。没有内容上的路线图。最多可以设想近代物理中的大一统理论,但是这个统一场的内容并没有在这种设想中指出来。
    而苏格拉底对于善的考虑,是对于人的实践的主观原因的探究。善的理念,就是人为什么要做这些东西的原因的考虑。这个原因是可以追问的:我们可以说逻辑上存在这样的一个原因,先于其内容的揭示出来。
    我在日常可以基于超越a的东西的考虑产生出做出来的b东西。但是超越的东西,怎么一种东西能统一起做出来的东西?如何超越?这就是在归于人自身的东西作为支点审视人的实践。在可见的东西和可思的东西之间,使得在可思的东西里寻找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的原因的这种在超越中寻找原因的方式,就是善本身。因此,善是超越和创造的冲动。

    但是从一个to be的要求,到具体的东西里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就需要把事实纳入进来受到审视。在本体上基于事实而考虑谋划造就一个怎样的东西,然后继续这种智慧的洞见考虑怎么把它做出来。
    这里的作为理念的原因的善,是作为逻辑指出来的东西。它和可思的理念,可见的东西,感官感觉之间,是逐级往下的因果关系。而作为逻辑对象的善的东西,逻辑在先而设想出来,它先于现实中做出来存在的东西,就是理念城邦和理性统率激情和欲望的协调统一的灵魂。它们作为统一的东西被设想出来。它们本身不是已经做出来的现实认知东西,而是基于在先的善的统一的要求而产生出来的逻辑上可能的东西。指出一种理念上的本体。其实践造就出如此这般的理想的城邦和理想的灵魂来。在这里,是逻辑或理念(善的理念)在先,有意识地具有善的认知,才能在现实中践行善,先是基于逻辑设想理想的城邦和善的灵魂,然后是在实践中造就出它们来。在这里,善的理念的认知,是先决条件。没有善这个理念的认识,就不可能产生出理想城邦和灵魂的设想,也就谈不上它们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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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好的东西,钱财的好处开始,进到考虑什么是好或善本身。这里,善本身或善的理念,在于好的东西之为好的本质。或者说,指出善的内涵,具有这样内涵的东西总是好的。
    拉到苏格拉底对于实践的考察的背景,善不是最高属的范畴之于其下种差概念对于其内涵的分有这种情况。那是认知中的概念及其内涵的关系,概念是其内涵的集合,可以用其内涵的集合来定义一个概念。但是实践中的善,不是这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考虑实践中所考虑的东西和所做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因果关系。沿着这个方向进一步追问理念的原因,追问所考虑的东西的原因,得到的就是一种在超越的东西中统一自身的要求。人生的意义就是这么一种典型的设问。善是一个逻辑上的原因的追问。其回答,也不是在问题本身中能分析出来的。只能基于这个问题本身确定指出其意谓的就是一个超越性的一的要求,人的生命冲动恰恰就是这样的东西。to be,or not to be,就是人的一念之间一刹那的事情,它就是一切的兆端,自身却没有原因可以追问了。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作为逻辑也是这样的东西,逻辑负责照顾自身。而别的东西都奠基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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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认知或知识的概念,其分析的不可归约的不可再分析的内涵,就是最高属的范畴。一切经验概念的经验性都可以在共相的要求里被搁置,而留下非经验的,归于人的知识的形式的东西。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和康德的知性范畴的东西。只是康德突出认知方式的整体。而亚里士多德仅仅在一个简单的直言命题之内分析其诸构件。但是诸构件总是基于命题整体的逻辑配置被指出来。而康德对于命题的考察不限于简单的直言命题,而是一切命题的可能形式的分析。

    而对于实践的理解,不是知识问题,而是把在上面的同时也是本体上在先的理念的东西在在下面的本体上在后而认识上在先的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突出这个先后上下的因果关系。这里不是分析概念,而是突出理念作为这种因果关系中原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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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组织里,越是上位者管理者,越强调对这个组织的逻辑的认知,认可和践行。管理层级向上,是这种认知度认可度和践行的程度的筛选。符合的留下来,差异的筛出去。
    在人的世界中,善作为也作出这样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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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基于偶然和侥幸的好的结果,它们只是一种人处于自然法则作为必然律之下的结果,和苏格拉底通过善的理念指出的人基于自身的超越性的践行所造就的结果的东西,高下立判。这里是人作为客体在受支配或者服从必然律的结果,和人作为主体自身造就的东西的结果之间的区别。
    前者不是自身的意志和知识作为原因,不可期待,付诸偶然和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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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的幻想,和知识和真理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此。后者作为创造的准备,前者只是幻想而已,不联系实践,不造就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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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具有结果的东西上的标准,就是协调统一。
    善本身则指示一个超越的一,它统一起在下的东西,指出这种超越性我们所说的善

    理想的东西,逻辑是标准。理想的东西的本质就是逻辑或理念在先。

    感觉有点类似柏拉图的正义,先是作为一个位置的功能的东西:它总是产生善的结果的东西。它还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x。提出一个问题。然后进一步来考虑它的定义或内涵。找到落实这种设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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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活出来。总是践行某种理念。这理念或者来自于他的经验,或者,是从经验上升到其原则的东西。前者是经验的偶然,用作了普遍的必然的东西。这一步有从经验的偶然用作逻辑的必然用作普遍原则的泛化。后者则强调逻辑或原则的上升的根据,突出从经验上升到逻辑或原则,后者从设想到断言为真的根据的指出(给出真值条件),给出论证。从而使得基于这理念做出来的东西是经得起审视的。
    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审视,突出的不是语言和意义的联系上对于理念怎么从经验中指出来,而是突出一种被践行的理念它自身作为理念作为原则的东西的合法性。这里受到审视的是理念本身的内容,而非语言和意义的关系中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这里审视的是一种目的作为基于何种普遍原则而产生出来,突出这作为普遍原则的东西的理念的审视。某个理念是普遍原则的东西么?经验认知的所以然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并非理念。理念是可以作为人所想说和做的东西的原因而自身没有原因的东西。它是实践中诸理念和种种目的的东西的原因的理念,是理念的原则,就是第一理念,善的理念。
    理念和概念比较,理念是作为实践中相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可思的东西所考虑的东西其被产生出来的原因,是一个作为普遍逻辑的原则作为第一因的考虑。它就是善的理念。善并不是我们在实践中所考虑的东西。我们在实践中所考虑的总是某种具体的东西。譬如基于生存的需要所考虑的种种东西,洞见和谋划。这里的洞见智慧,是智慧向下在经验中的运用,产生出蕴含经验的统一的洞见。而非自身作为假设上升到其运用的原则。
    概念则是认知中的共相。最初的共相则是最高属的范畴的分析。
    实践中原因的考虑和认知中概念的内涵的分析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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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起以前的事,JJ这里还是有我自己小 没活出来的那一下的作用。zq那里,也是有自己放不开的原因。一方面是那时自己不懂规则和原则,没有活出来。另一方面也是这套规则不那么人性,自己格格不入。主观上在基础上有抗拒,就没看到其原则面上的人性的成分。其实就是lx说的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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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的内涵的分析,产生出来的范畴,在概念的使用中,总是蕴含了这范畴作为其内涵的组成部分。
    而作为结果的实践中所思的东西,其原因并非我所考虑的东西。虽然在本体上,作为原因的作为普遍原则的逻辑的东西,是先于具体的东西存在的,并且我正是基于这普遍原则的逻辑考虑一个具体的东西,去做这个东西。这普遍原则的逻辑就体现于三观。而理想国和理想的灵魂就在于指出造就和践行一种普遍原则所产生的理想的东西。它是普遍逻辑的产物。
    善的理念,指出来的是一个结果上总是好的的原因。而结果不是偶然好而是总是好的,只能把它归于其原因的东西的必然好的或总是好的。结果上偶然好的东西,其原因并不总是好的,也只是基于偶然是好的。
    这样,从结果上总是好的,能进到其原因总是好的。后者是导致前者的原因。这里,善突出的是作为一种普遍原则的东西逻辑的东西。基于善,产生出来的东西总是善的。这也是第一卷从某个东西的好处,追问什么是正义的背景。正义的东西就是总是结果上是善的,而正义自身又是从善作为原则产生出来的东西。正义这个理念就是承担了这样一种功能角色的命名。它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x,具有关于x的一个运用,关于它和原因的善和结果的善之间的一个关系,但是并没有指出正义的内涵或定义。

    正义的考虑,就是从经验的原因作为假设,上升到这原因的东西作为假设自身运用的原则。就是说考虑这经验的原因就其发生所根据的普遍原则的原因,考虑的是普遍逻辑的东西。这里的要点是普遍性。一个东西a可以看作另一个东西b的原因。b在这里是实践中人做出来的东西。这里突出的是a作为主观方面普遍原则的原因,从它和具体的东西的结合中就能产生出我所考虑的东西来。而不是客观方面的原因。前者就是善的理念。后者则是具体的要求,比如狗咬了我,我要不要咬回来。就结果的善而言,这里客观的或具体的东西总是纳入主观的东西的判断之下达成一种蕴含主观性的统一。那个一不是基于客观而必然的,而是基于主观方面价值判断,什么东西是重要的,从而寻求重要的东西的考虑上的协调统一。
    人基于同一个原因在不同语境里做出种种事情。善考虑的是种种原因之间的统一,考虑它们的统一的普遍原则。具体的不同要求之间总是会冲突的,这里的统一就在突出一种价值判断:什么是基本的重要的或整体性的,突出它,而节制其余的。节制不是否定,而是在局部作用之外的整体上否定其合法性。

    那么,善就在于基于统一的要求的整体性,而非局部的东西。

    善就是整体上一的要求,它要满足这要求。
    那么善是什么,或者说什么东西满足这种整体上一的要求?它作为一的原因,自身又是一。自身是一,指的是它不能是经验的东西。经验是偶然的,还不是定义确定的理念所表达的东西。
    善,落到辩证法上。什么叫落到辩证法上?辩证法作为善的定义?还是善通过辩证法产生出来?。

    辩证的力量属于逻辑。辩证法指的就是基于逻辑而为真的推理。
    到这里,是逻辑的辩证的力量。

    辩证法产生知识和真理。善落到辩证法上。看起来善的定义或内涵就是辩证法,它就是讲理作为普遍原则的东西。

    它产生出善的东西来。理想的东西,理想的城邦和灵魂就是基于它而造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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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性就是言之有物。而非顺嘴说。古代的格律诗强调外在的形式,就有这种堆砌词藻而言之无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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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一方面作为超越的一的要求,另一方面落在辩证法上。辩证法对于善而言就是方法论的东西。善通过辩证法使得作为一的要求,落到实处,产生出一,或者说智慧和洞见来。

    理想国和理想的或善的灵魂,都是基于作为逻辑的善或者说经得住辩证法的审视的东西。经得住辩证法的审视的东西,就是由辩证法的审视问辩的锻造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善是善的东西的辨识的原因,同时又是造就善的东西的原因。在这里是人所造就的东西,被人以造就它的功用或使命被认知或理解。这里,人的创造本身是被造就出来的东西它被造就出来的原因。

    在理想国中,个体通过聚拢到城邦中来谋求生存。理想城邦是在生存诉求而言的理想。这并不妨碍理想作为理念的产物。理想国里,分有了善的理念。或者说理想国是在城邦中践行善的结果,它分有善,并以善为本质。和善的灵魂中分有同一个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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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望的本质是得到满足后结果是虚无。欲望是生存的维系带来的必然律式的负担。而生存的结果并不蕴含意识的统一。它不是超越性的一。
    而善,可以用于生存诉求之下的城邦的造就。这里生存作为人的使命所产生的方法论上的想说和做的统一,以及统一它们的智慧和谋划,都是善的一个运用而非善本身。苏格拉底的理想的城邦的建造中的统一,以及灵魂的统一,都是一的一个实例。它们本身并非这一或善。
    考虑卷一克法洛斯说有钱最大的好处是不亏欠神的贡品和人的债务,在这里,钱财的好处也是一种作为负担的责任的承担。但是他又说可以免于做亏心的事情,引用品达的诗 晚年可以使人心向着光明。在这里,钱财并不是直接产生这结果,而是通过前一句免于做亏心的事情,而使人有可能如此。钱财在物质条件上位心灵的自由——向善、正义——提供保障。类比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划分,钱财在实践上而非认知上提供了质料上的保证。始终要区分认知和实践。实践以一种超越性的统一作为自身的逻辑配置,而认知中形式是实体的本体,这里没有超越性。形式对于质料具有超越性,但是认知考虑的是实体的本体一的本体,而非一的本体。一旦考虑多的本体,从多考虑其统一考虑一,那么这里就是一个实践问题或者理解问题而非认知问题。
    回到善的讨论。通过善的理念突出的是实践中的超越性,多和一的关系中整体的统一的一对于多的超越性。
    超越性作为一个逻辑位置的指出了一个设想的空间。但是善之为善,不在于只是一种设想,而且正是善的东西本身产生出来可见的东西产生出来结果上的行动和做出来的东西,也是对于它们的理解中统一它们的轴心的东西。这么说还是在可思的理念世界和可见世界之间善的运用所产生出来的东西的分析。还不是善本身的谈论。

    怎么谈论善本身?
    有两个路径。一方面是从天上的善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从本体论上描述善。它怎么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的。指出善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就在一种逻辑位置或角色的东西而言揭示了定义了善。另一方面是从可见世界把可思的理念做出来的实践的分析,通过分析揭示普遍逻辑的善。
    后一种分析可以类比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从一一相应来谈论等数的概念。一一相应是落到可见世界中的事实,基于经验可以判定的事实。而等数的概念则仅仅是可思的东西。它不像红的概念和感觉红之间硬生生地基于在逻辑上对象和概念地划分的需要作出区分,红的概念和红的感觉之间具有一种直观上的直接联系。这种逻辑的划分如果不是出于对象和概念之间这种逻辑上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指出,是多余的。而一一相应和等数的概念之间,我们并不基于前者就总是能想到后者。前者是可见世界的事实,后者是基于逻辑的概念。这里,从前者到后者是从事实进到逻辑的分析。它为数作为“与F等数的”这个概念的外延被指出来提供了条件。从而使得基于可见的东西可见世界的事实来谈论数的概念。
    谈论善的后一个路径,怎么谈的?怎么分析?怎么把可思的东西在可见世界里做出来。怎么做和对于做出来的东西怎么理解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在苏格拉底对于善的谈论里,这里的怎么做怎么理解的语法考察不是focus的点。苏格拉底突出的是在可见的东西里把可思的东西做出来这件事。突出可见的东西要置于看作可思的东西的表达,理解为可思的东西,突出可见的东西和可思的东西之间在实践中的联系,一种逻辑上的或本体上的以及认识论上倒过来的因果。这里还仅仅是指出这种因果联系,还没有考察因果之间如何过渡的东西。
    而辩证法,就是指出因果之间的衔接的根据或论证的要求。从作为一个设想到作为一个事实判断所需要的真值条件的指出。这就是对于论证的要求,对于有根据地说的要求。而辩证法,一方面是论证的要求,断言需要根据的要求。另一方面,辩证法又是对于有效的论证的考察中分析出来的一些普遍法则的东西。譬如矛盾律同一律这样的思维法则。它们是命题为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可以把它们看作知识和真理么?
    智慧就是蕴含知识和真理的对于具体的东西的洞见。
    这样,苏格拉底的理念世界就分为两个部分。这里不考虑善的理念。一部分是基于善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理念,普遍的思维法则的知识和真理,以及智慧和正义这样的理念。是从天上从善生出来的理念。另一些则是苹果,椅子,智慧这样的理念。它们以现象中的事物为影子。是接地的理念。智慧这个理念是衔接天上地下的理念。一方面,作为还并不蕴含具体的东西的智慧的理念,它是基于善的要求,产生出来的对于地上的东西的洞见的要求。智慧就是这种洞见的一。另一方面,这种洞见总是关于可见的东西把它看作基于某种可思的理念的作出来的东西的洞见。类比w的语法这个概念。一方面,泛泛而言的语法指的是一个逻辑位置,它是逻辑。另一方面,我们说语言游戏的语法,总是落到具体的语境中的生活形式的规范里。这点,又可以和概念红和感觉红的关系类比。它们都是同时可以两边的东西的谈论。

    在考虑到辩证法的时候,对于善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谈论方式就交集了。在认识论里,要求的只是一种统一。而在本体论里,善则是一,超越的一,它统一起理念世界的统一:它产生别的理念,知识和真理。在这里,这个一始终是一个超越者的位置,而并没有具体的内容给出来。或者说,还没有定义。反过来,也可以把这种逻辑位置本身看作善的定义。

    18
    灵魂 城邦,在作为人自身造就的东西而言,人不能免于承担作为造就出它们来的原因的责任。人可以非理性的随意地行为,但是那不是这里所考虑的东西。这里考虑的是灵魂和城邦总是作为人的有意识的创造的结果的情况,事物作为凸显人的有意识的践行,作为人有意识做出来的东西。人要对于做出来的东西承担责任,作为其原因的东西。
    近代精神分析则指出人的非理性之下,隐藏着的隐秘的理性作为非理性的原因。但是,这种理性的原因和非理性的行动之间,是方法论的审视的缺位。使得一种需要离开整体上的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而成为类似于欲望的东西。它带来的是和周边衔接的东西的分裂,缺乏统一的审视。而鲁莽地诉诸于直接冲动的行动,带来整体上可能不协调的结果。
    整体的审视,这里始终具有何为整体的基础的东西。这就是一种文化,一个人的视野,见识的层次所带来的结果。部分、整体也是相对的概念。类比多和一 形式和质料,都是相对的概念。对于整体的审视,把哪些东西纳入一个整体中来,纳入怎样的一个一中来,这里有作为一的东西,概念的在先。一个人对于一个东西没有概念,他是不可能把某些东西看作这个概念的某物的。不会产生这个东西的意识。

    善作为归于人的原因,指出的是一种超越的一作为人的先天的创造的冲动或动机。它还并不对于任何一的内容或具体的一负责。理想的城邦作为具体的东西,它还是要落在具体的人的诉求里。譬如,在苏格拉底的时代,城邦的职责就是承担成员公民的生存诉求。而生存诉求是具体的东西,不是先天逻辑。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人建造城邦总是基于具体的目的或诉求。这样,理想的城邦还是在服务于某种人的诉求而言落回地上来,落到客观的东西里来。不再是善作为一切的原因作为人何以建城的原因的解释。善在理想国的践行里还是空洞的东西。但是,善是理想国的践行中所分有的东西,是理想国作为理想的东西的原因。理想国是国之理想的形式。善则在于造就善的东西。
    在灵魂中也是这样的 情况。善还不足以产生好的灵魂。灵魂之为灵魂的东西不在于善,而在于一些直接被给予出来的东西的情况。仅仅凭善,不足以指出人有欲望。人有欲望,是作为材料或质料性的事实指出来的东西。而善,在于指出欲望的统一。人不只是具有一种需要/欲望。人具有诸多的欲望,不但时间上的区别,今天的饥餐渴饮不是昨天的饥餐渴饮。而且,在饥餐渴饮,饮食男女之外,还有生存中的所有可能的欲望,还有安全感的需要,爱和被爱的需要,有社交的需要,被尊重和有值得尊重的人的需要。 人需要在种种需要之间具有一个总体的平衡中的统一。这里先不考虑需要之间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需要也有一种平衡的需要。虽然说在下的基本满足才可能产生在上的需要。但是,需要的基本满足,或较宽裕地满足之间,还是有一个平衡。

    要谈论善,需要的是谈论善的东西,而非任何具体的善的东西的个别性。

    什么是善的东西,这就是基于善的定义的东西。它表面上是对象,但是其本质是逻辑:善是善的东西的本质,或者说善的东西可以为善所谓述。所以,它们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
    怎么有意义地谈论善的东西?从具体的善的东西,基于概念分析指出何为普遍的善。指出具体的善的东西之为善的原因。
    从线喻和日喻的结合,可以指出的:
    首先,善是超越性。从事物的表象到可见世界中的事物,从可见的事物到事物的理念,是超越。这种超越性是善的本性的组成。
    那么,从作为假设的理念(这里的理念不是椅子这样作为可见的东西的理念,而是知识和真理的理念)上升到它们运用的原则或根据的东西。
    类比康德的知性概念,和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的统一之间的联系,是自身意识在先于知性。这里也有一种实践上的自身的统一。这个自身的统一指的是to be的要求,它还并非其实现。但是任何实践都以这个to be的要求为前提。不然实践就称不上实践了。这里是在逻辑的基础上不能悖反逻辑地谈论任何东西。或者说w在语言游戏里的与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哲学病。
    从知识和真理上升其原则的东西,就是一种自身的统一。

    从真理和知识上升到其原则的东西,就是善的定义的东西。而从实践中做出来的东西上升到理念,其分析出来的不只是对于善的分有,或者说善在这里还只是一种蕴含,而分析出来的东西只能说分有善,而还不是善。

    19
    设想一个洞察一切逻辑的人,就普遍逻辑而言,它可以称为逻辑之神。有别于全知全能的造物主。
    可是苏格拉底通过善指出,最初的逻辑是人的创造和to be的冲动,一的要求,是人自身的东西自身做出来的东西。所以,不能把它托付给某个神。或许可以把关于它们的知识寄托于某个智慧的人,某个哲学家。但是逻辑的知识对于我,不是客观的存在物,它们客观存在而可以我对此并无认知。恰恰是基于我对于它们的认知,并践行它们,它们才能称为我的生活世界中的逻辑的东西。所以,逻辑由于其需要践行的角色,而总是人的有意识的对象。它是人的自觉。

    善产生理想的东西的要求。它就是爱智慧而非智慧。爱智慧作为产生出智慧来的原因,虽然它还要和事实的结合。

    善产生理想的东西的要求。它就是爱智慧而非智慧。爱智慧作为产生出智慧来的原因,虽然它还要和事实的结合。
    而结合事实的具体的理想的东西,善不是那具体的个别性的本质。善是理想作为性质的本质。善为理想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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