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实际上是用保函代替保证金的一种做法。目前正大力向全国推行。
主要有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
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工程保函取代保证金的意义
提高企业竞争力。当专业的保险公司或银行愿意为投标 企业提供保函,也就意味他们认可该企业具备履约的能力与信誉。因此,能否获得保函已经成为业主考核投标企业承包资格的重要标准。拥有高额度的保函也能让投标的承包工程企业更具竞争力。
分担履约责任,提高履约能力。对于业主而言,花钱购买的是工程产品,而不是耗费时间与精力后得到赔款。所以,业主更看重的是担保人是否能够协助承包工程企业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而不仅仅是对损失进行赔付。 针对项目的履约问题,如果承包商拥有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函,那么保险公司也会在必要时,为承包商分担履约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将大大提高。因此,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不仅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
非见索即付,避免恶意索赔。保函索赔一直是保函业务 中的痛点之一。目前施工企业大多只对银行的“见索即付” 保函比较熟悉。顾名思义,” 见索即付”是指对保函限额内的任何要求都必须赔付,除非发生显然的欺诈情形,担保人不能拒绝,这也就意味着在遭到恶意索赔时,该保函将无法保障承包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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