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到他时,我们都已人到中年。
他是我的初恋。当年曾经要死要活的爱过他,柏拉图式的那种爱。从恋爱开始到分手,仅有的亲密接触就是,握过手。
十八岁的少女,长了颗单纯透明的水晶心。和他谈恋爱的原因很简单————我们俩人同班同名同姓。
他生了一双桃花眼,水汪汪的,春水泛滥。
鬼使神差的,喜欢上了他。
少女的初恋现在看来很幼稚可笑。那时却是认真的要了命。最喜欢在人群中搜寻他的影子。等目光和他相撞时,却又慌里慌张的躲开。高中三年,四个厚厚的日记本里,全是关于他的一点一滴,他的一颦一笑。他的一举一动,他的一言一行。在我眼里,爱着的这个人连一根头发丝都是闪亮的,连他身上的虱子都是双眼皮的。
暑假的时候,最盼望的是他来护校的日子。晚上他用自行车载了我,去马路上毫无目的的转悠。我坐在他那辆浑身作响的破车子上,幸福的冒泡。
暑假过后,他与我的关系若即若离。这让我痛苦万分,但是,出于少女的矜持,(现在我得非常感谢那时的矜持),我没有去问为什么,只是选择了沉默。
后来,发错了的一封信让我们的关系走到了尽头。
因为同名,给他的信到了我手里。写信的是一个女孩子,在信里苦苦哀求,要求挽回他们之间的关系。
那封信,我没有给他。
后来,我很干脆的和他分了手。
打住,打住。说实话。
说干脆,其实没那么简单。那段日子我失魂落魄,神思恍惚,夜不能寝,食不能寐。看着人好好的,只是一具皮囊。魂根本不在身上。
后来有一天,从镜子里看见自己就如一棵失去了水分的蔫芹菜。不禁怒从中来,为了一个脚踏两只船的薄情郎,把自己搞的人鬼不分。
天下还有比我更傻的女人吗?没了,仅此一家,别无分店。
想通了,立马手书一封分手信。(想想那会真他妈的文艺,)当面锣对面鼓的说清楚不就得了。喂,那个谁,我们分手吧。原因?因为我不喜欢你了!多爽快,是不是?偏不,非得搞的那么文艺范儿,就差没在信封上撒上几滴伤心泪了。
约他出来,他和我有一搭没一搭的寒暄。我把信交给他,他脸色顿变,一句话没说,拿起信夺门而出。
再见面,彼此已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再见面,是在毕业二十多年后。他加我求求,问我当年为什么和他分手,我已经成了一个历经世事的中年妇人,对于翻翻旧账这类的事情毫无兴趣。我说,很简单,因为我看了某某给你的信。
他竟然如窦娥一样委屈,就为这么点小事?你就抛弃了我?
哈,抛弃。有句话说得好,一个男人,他不会想起让他笑的女人,但是他会记住抛弃他的女人。
我说,这对我来说不是小事。就你这种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的负心汉,此时不抛更待何时?
他问,你,当年是爱过我的吧?
爱过,当年我傻嘛!
其实,他说,其实在我心里,你一直是我的。我以为你永远是我的。
都过去二十多年了,你提这些有意思吗?我不是好马,我不爱吃回头草。何况这草料确实已不合口味。
你们俩,那个幸福吗?
当然,非常幸福。
我很后悔,和你谈了两年多,却只是握了握你的手。
你还想怎么样?
你可以试试啊,我会让你幸福的。
我对他说,你媳妇人不错,是个过日子的好女人。你要珍惜!
再好也不如你。这些年我从来没有忘记过你!
你今年多大了?
傻了吧你?咱两个人同名同姓同年,生日差一天。你说我多大?
都这把年纪了,回家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吧。闹什么幺蛾子!我不是当年那个十八岁的傻大姐,我不会为了你的一句话而不顾一切的回到过去。所以,收起你想勾搭我的心思,有多远滚多远吧,我的初恋。
自此后,再无相扰,天下太平。
现在,我坐在这里,无爱也无恨的记录下曾经的那段爱情,和那段爱情里曾经爱过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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