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可以利用奖赏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这句话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意识体现,国君是国家最高统治阶级的代表之一,而且需要军队,刑法和奴役文化来进行统治。当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时候,一个国家往往会爆发内乱或起义,比如秦朝二代而亡。中国封建统治二千多年,即使君主拥有生杀夺予的至高权力,也需要统治机构来进行实现统治意志,并不是单靠奖赏就可以巩固统治的。国君设置监察官,是设置一种政治机制,一种统治的手段,使得国君的统治意志能通过暴力机制实现。
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但是不能忽视人成长教育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外在因素对人后天的影响。将所有人定义为好利恶害并不符合辩证的逻辑,而从每个国家和社会的背景考虑,从大多数人共同的利益出发,个人只能服从整体的利益或者和整体的利益达到和谐,每个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但行为和认知必须服从整体利益。比如国家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来发展,无规矩不成方圆,一方面通过除了法律以外的道德去规范个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会通过教育使个人的行为和认知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因此,选择官员第一个标准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这个时候官员不是一个人一个个体,而是一种执行机制。选择这个机制的时候必须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和国家统治阶级的需要,同时要保障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社会和国家需要廉洁之士不仅是社会道德舆论的要求,更是需要廉洁之士对抗损害整体利益的“恶人”,廉洁之士必然存在,因为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需要;官员要任用廉洁之士,去保证执行机制维护社会最大的利益。而不是放弃廉洁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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