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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作者: Inker | 来源:发表于2018-02-25 21:16 被阅读33次

    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 由来

    怎样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是施工单位来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取证

    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12项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员),意外伤害险(危险作业人员);

    8.施工现场设备用具等符合要求;

    9.有职业病防治措施并有防护用具;

    10.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有效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延期时,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可以免审查延期三年。

    2.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在变更后1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撤销——指发证之前有过错(实际上不配有这个证),将发错的证书收回。

    吊销——指领证之后犯了错误,如吊销驾驶证。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检查、上报事故、保证投入)

    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日常检查、现场监督、纠正查处违章行为、组织参与制度修订)

    2.3 装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64332):

    总包特殊资质:6人

    总包一级资质:4人

    总包二级(及以下):3人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

    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

    2.4 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类比本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的做好检查记录,并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时,或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 整改。

    2.5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负责本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类比工作票中检维修的项目负责人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项目负责人的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每月呆板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不服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1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知情权和建议权

    防护用品获得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紧急避险权

    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

    请求民事赔偿权

    3.2施工单位的“安管人员”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为“安管人员”,安管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合格后取证,有效期三年,全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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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特种作业人员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3.4施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岗位、新施工现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形势报告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

    四、违法后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急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中,涉及“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且情节严重的,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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