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5部门发布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涵盖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布局调整、积极培育精深加工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措施提出,要通过PPP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加工园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品种专用、生产定制、产销对路的精深加工引领生产发展的新模式。
措施提出,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鼓励一批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加工企业突出主业,适度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一批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
此外,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企业状况和市场定位等因素,加大对重点精深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加工短缺产能和重要特色农产品原料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授信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周转使用,满足企业对差异化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担保机构在企业贷款、发行债券等进行担保增信,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偿还意外风险保障制度,拓宽精深加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申请上市、新三板等挂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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