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问我:"阳哥,我想给自己女朋友买一份保险,你感觉买什么保险比较好?"
我当时有点疑惑,又反问了他一下,你们目前只是情侣关系吗?有结婚证吗?
他说还没,目前只是住在一块了。还只是男女朋友关系。
坦白来说,他的这种举动还是蛮让人佩服的,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也愿意给自己的爱人上一份保障。但是很可惜的是,男朋友是无法给女朋友购买保险的。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简单给大家解读一下这条规定的一个意思。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自己可以给自己购买。自己可以为老婆(老公)、孩子、父母购买。
如果跟投保人具有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话,也可以购买。比如养父、养母可以为孩子购买保险。
此外,企业也可以跟员工购买保险,因为二者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没有利益关系,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即使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人身故的保额也需要被保人认可同意。
而在实际上,很多产品其实都不支持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来投保。比如儿媳为婆婆、公公购买保险;姐姐为弟弟购买保险;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等。
当然,也有一些险种是支持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的。比如年金险,是可以隔代投保的。重疾险方面有些保险公司是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必须签字才可以。
如果你有保险方面的疑问,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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