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声音都不一样。声音如同指纹,气味、基因一样,是每个人所特有的。我们可以从声音来辨别不同的人,认识不同的人。但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特别擅长模仿别人,模仿别人动作,模仿别人模样,模仿别人声音。舞台上,有的相声演员,模仿明星的声音演绎各种有趣的段子,逗得观众忍俊不禁,捧腹大笑。但这种情况可能不会长久了,二0二一年一月一日,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擅自使用他人声音就不行了。声音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届时,你的声音你做主。任何不经过你同意,擅自使用,模仿你声音的行为,都被禁止,否则,可以要求他承担责任。
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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