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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23日)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23日)

作者: 彭怀文 | 来源:发表于2021-04-23 06:59 被阅读0次

    问题1:我是零售业,销售鸡蛋开普票是否免增值税?

    我是零售业,销售鸡蛋开普票是否免增值税?税务局回答是不免增值税的,因为不是自产自销的,但是根据文件财税2012 75号规定流通环节也是免增值税的。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只要贵公司没有选择放弃免税的,或者放弃免税后满36个月后的,销售鸡蛋是可以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

    问题2:企业存货过多怎么办怎么解决?

    解答:

    地主会担心地主家的羊多了吗?

    ——地主不会担心的!

    放羊娃为什么会担心地主家的羊多了呢?

    ——因为实际上羊没有账面多!

    ——一切都是吹牛或撒谎惹的祸!

    财务人员为啥会担心企业存货过多?

    你既不管采购,也不管销售,存货多与少跟你有啥关系?

    担心,就是心虚了!

    因为你参与或知道企业造假,销售不开发票就不做收入!

    然后就下库存,日积月累,账面上还有很多库存!

    但是,仓库里面空空如也!

    如果某一条,税务人员要求查验库存,

    你们就傻眼了!

    财务人员胆子小,夜不能寐,

    只有悄悄地上知乎,遮遮掩掩地问办法。

    然后,一大群人给你一本正经的想办法。。。

    其实,你也欲哭无泪。

    哎,老板不听,赶紧跳槽走人。

    问题3:企业注销了,已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能用吗?

    解答:

    只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即便开具企业已经注销了,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问题4: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上的存货该如何处理?

    我们是销售药品的公司,现在准备注销,账面上还有6万多的存货,现在也不对外开票了。

    解答:

    如果仅仅是账面上的存货,说明企业之前存在销售等该出库下账的,没有依法做账务处理,原因不用我说也是非常的清楚。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过期就不能出售,只能销毁。

    由于企业保管不善导致商品损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该报废就报废,该进项转出的就转出补税。

    当然,也可以把商品最后分给股东,视同销售处理。

    问题5:会计准则里面说的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个“实际发生”指的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还是实际付款日期?

    解答:

    这个“实际发生”,既不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也不是实际付款日期。

    比如你公司4月份的工资,可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在5月10日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6月才发。

    你在会计处理时,是不是4月还是需要计提应发的工资,因为你和同事们4月份都实际上了班的,这个就是“实际发生”了,至于合同约定多久发工资或最终实际什么日期发工资,并不能影响你4月份的“实际上班(发生)”。

    其他的成本与费用,也是同样如此。比如银行借款利息,合同约定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应计提应付的利息。

    问题6:请问一下1600的住房补贴需要扣税吗?

    解答:

    分为两种情况:

    1、居民个人取得的租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

    2、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无住所居民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对于外籍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7:公开拍卖出售固定资产要交印花税吗?

    解答:

    公开拍卖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销售手段或销售渠道,并不会因为销售比较特殊就不交税了。

    比如,通过拍卖出售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都是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问题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可以放弃优惠开具3%税率的发票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发票。

    问题9: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解答:

    不征税发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支付项目属于应税项目,但是对方只是预收款项的,比如企业购买预付卡,对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这类发票不能直接作为扣除凭证,还需要有企业实际使用或消费预付款项的证明材料,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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