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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经历8-新政

买房经历8-新政

作者: 类时 | 来源:发表于2021-04-22 09:54 被阅读0次

    昨晚在德祐门店签了购房合同,给了定金,今晚七点中介就打电话过来,广州出新政了。

    新政的核心有几点:

    1.人才买房需要提供连续12个月的连续社保,不得补缴。

    2.越秀区、珠海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3,新政当天4月21日下午18点发布,22日0点执行,如在0点完成网签,则还按旧政执行;如已签订预售合同,但还未网签,提供相关定金收据等,也按旧政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社保没有连续缴满一年,今晚不网签,明天可能就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要缴满一年后才能购买。

    如果交易房子只满2年不满5年,今晚不网签,明天可能就要开始缴纳5个多少点的增值税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突然就多出了10多万的税。

    我们属于人才买房,买的房刚好只满2年。虽说我们已签了购房合同,按新政要求未网签提供证明就行,但为了保险一点,晚上我们还是决定先把网签签了。

    业主是高三的老师,由于临近学生高考,大晚上还在给学生上课,要上完课才有时间来签约,所以我们签好后就一直焦虑的等着业主签约。期间,老婆说,政策一出来,拦住了一大波刚来广州的人才买房,也拦住了一大波投资客,房价肯定是会降,特别是这种刚满二的房子,突然多了个5个多点的税点,买的肯定会更少,降的就更多了。可以说,我们买在现阶段房价的最高点。然后现在新政来的这么快,我们还要承受5个点的风险······

    之所以会承受5个点的风险,是合同上有写: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增值税费种类或提高税费金额的,双方同意多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假若业主不诚心卖房,最终用条款拖住客户也是妥妥的,毕竟业主再此不承担任何风险。【昨晚签的合同,今晚重看我才意识到买房中买方跟卖房其实责任是不对等的,合同中只写明客户要承担什么责任,并未写明卖方应配合买方事宜。当时中介跟我们说,这是德祐全国通用模板,大家都是这么签,所以我们没有、也无心细看。】

    我安慰到:虽然房价降了,但二手房的税费一下子多这么多,卖房者肯定是要把这笔钱转给卖房者,其实成本也是差不多的。除非我们买那些满五的房子,但是这些房子一般都旧一些,你也不太喜欢;一手房的话我们也都去看过了,都不太适合我们。业主的话我们再等等……

    幸好,晚上十点多,业主终于把网签签了。

    记得中介刚打电话过来跟我们说新政的时候,我是不相信的,我说:之前也没有什么消息,现在刚出来就执行,怎么可能呢,都不给人预留一点时间?直到看到所有中介都在发通知,我才意识到确实新政确实是来了。

    4月8号,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东莞、宁波、南通五个城市负责人,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目标预期。

    可以说,在中央的紧盯下广州迎来房地产调控新政,是在情理之中。只是当前作为刚需买房的我们,刚好撞在了风口上,还是不免有些焦虑。

    近几月来,经常听中介说,政府政策都是一天一个变的,可能直到新政出来,我才更切身体会到,这种一天一个变,并不是说政策毫无逻辑可言的随意变,而是具有一贯性的“打补丁”。每打一个补丁就是一个政策,补丁不停的打,政策不停的出,如此围绕目标反反复复,缝缝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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