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个视频,有个老太太被人吓出了心脏病,受到了伤害,但导致老太太受到伤害的人也没做错什么,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感觉是个很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值得有关人员研究。
视频中故事是这样的,过春节,某小区某号楼17楼的一个孤身老太太为了喜庆,在家里挂了盏红灯笼。
夜深人静时,对面楼一位男士起床尿尿,发现漆黑中的一点红,最近连续发生的高层火灾引起了这位的警觉,就好心给物业保安打电话报警,接警的保安马上报告了值班物业经理。
值班物业经理带领保安到老太太家敲门,半夜敲门惊醒了孤身老太,老太太胆小没敢开门,物业经理担心出事,与保安破门而入,老太太吓得犯了心脏病,被120拉进医院紧急抢救。
事情发生后,值班经理虽然到医院看望了老太太,送了鲜花和果篮,但面对扬言追究自己责任的家属,坚称自己没有责任。
老太太出院后,认为自己是被值班物业经理和保安吓出了心脏病,一直找物业公司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员工没做错什么,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双方一直纠缠不清
就这件事而言,老太太确实受到了伤害,但不论值班物业经理、保安还是报警的男业主也都没有做错什么,都很负责任,甚至应该受到表扬。
老太太的损失谁来赔偿,还真不好判断。
最好的办法,就是走司法程序来解决责任划分。
感觉法院也不太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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