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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二四八:事事、时时都离不开的才是“本体”

《传习录》二四八:事事、时时都离不开的才是“本体”

作者: 花石冈 | 来源:发表于2024-03-02 07:38 被阅读0次

    《传习录》二四八:事事、时时都离不开的才是“本体”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事事要如此否?”

    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义即是良知,晓得良知是个头脑,方无执著。且如受人馈送,也有今日当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日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你若执著了今日当受的,便一切受去。执著了今日不当受的,便一切不受去。便是适莫。便不是良知的本体,如何唤得做义?”(已下门人黄省曾录)

    黄勉之,姓黄,名省曾,字勉之,号五岳,苏州人,王阳明的学生。以下十二则(含本则),是由他记录整理的。

    很显然,在这里黄勉之同王阳明交流的是读书心得。

    《论语·里仁》记录:“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此时,孔子讨论的是君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根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说得直白点就是“无可无不可”,以合乎道义为根本。

    《孟子·公孙丑下》中记载了一则趣事,孟子的弟子陈臻认为自己找到了老师的“漏洞”——“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也就是说,陈臻认为君子一定是个讲原则的人,孟子在齐、宋、薛面对馈赠这件事时,却有受与不受的差别,说明老师在讲原则上也有漏洞,也是不够严谨的。

    既然,陈臻诟病的是孟子对于原则的不够审慎,那我们便来试着推一推他心目中的原则。在陈臻看来,对于诸侯们的赠金,要么都不收,要收就都收,这样才算是为试图馈赠钱财诸侯王们亮明了一种态度。即便是从孟子旅行团资金缺口的角度看,恐怕也要先紧着哪些层色足、数量大的赠金收才是,很显然孟子拒收的齐王的“兼金一百”更有性价比一些。无论从诸侯王的视角看过去,还是从孟子团队需求的视角看过去,孟子的行为,都是无原则可讲的。

    然而,孟子自有孟子的原则——义之与比——合乎道义的就收,不合乎道义的就不收。对于宋君和薛君而言,孟子能为他们治国理政带来些建议和帮助,所以宋君出于孟子一行远行考虑给予的“馈赆”,孟子收下了。薛君出于孟子一行将入之地不够太平,为安全计提供的购买防身用品的赠金,孟子也收下了。至于齐王,不愿用孟子的建议,换言之,孟子对齐王是没有用的,孟子自然也没有使用齐王赠金的理由。于是,期望馈赠的“兼金一百”,孟子果断拒收了。

    黄勉之问:“孔子所讲的‘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难道事事都要这样吗?”

    阳明先生说:“自然是事事都要这样,却也还是要先弄清它的宗旨才好。‘义’就是良知,弄清了良知才是它的头脑,才不会有所执着。就像孟子当年接受别人的馈赠,有今天应当接受、他日又不当接受的,也有今天不当接受、他日又应当接受的。你如果执着于今天应当接受的,便不去分辨地一体地接受。或者执着于今天不当接受的,便不考虑其他因素一体地不受。这就是‘适’和‘莫’,便不是作为本体的良知在起作用,怎么能叫作‘义’呢?”

    让孟子收取或拒收赠金的原则到底是什么?

    用孔子的话讲叫“义之与比”——是否合乎道义,用王阳明的话讲叫“义即是良知”——“义”所遵循的便是内心里“意之灵明”。内心深处的“意之灵明”哪里是一个外人能够看得懂的?陈臻提出质疑,也算是在所难免了。

    有一点倒是可以说清楚的,什么是本体?佛教有个著名的“宝藏论”,话说某个宝库之中,藏着无尽珍宝。其中一个库房内,全是各种各样的金制器皿,金勺子、金碗、金项链、金手镯,各种样式、形式的金制品应有尽有。这个库房却只有一个本体的东西,那便是“金”,无论什么样式、什么形式,其本质都是“金”,金是这个库房内一切金器的本体。同样的道理,黄勉之问“事事要如此否”时,试图讨论的便是本体的问题。也就是说“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可不可以作为本体,适用于一切事?

    王阳明回应他,非但事事都具这个本体,时时都离不开这个本体。这个本体在孔孟看来是“义”,在王阳明看来就是“良知”——每个人的“意之灵明”就是这个本体。这个本体足够照亮事事物物,足够临对时时出现的不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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