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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译 斯特林堡的《狂人辩词》

——我译 斯特林堡的《狂人辩词》

作者: 乾坤二爻 | 来源:发表于2019-01-17 07:40 被阅读0次

                                                     怎样维护自己的精神产权

               ——我译 斯特林堡的《狂人辩词》 作者 金弢

    海外媒体报道了旧交李世勋因多年来身居海外,其翻译的两部德国儿童文学长篇小说在国内遭人剽袭,更姓易名,私下出版发行,以窃得稿费一事。李不畏艰难,几经回国,将此侵权行为诉诸法庭,终因国内执法机构形同虚设,落得讨债无门,折财劳命,心力交瘁,无功而返。莘莘华夏学子,当年缘因国情,负笈重洋,而今客居他乡,守不住自己原有的地盘,被人趁虚而入,精神产权任人肆意淫侵。此等流氓行径,国无法威,些许身披法衣的衙门官吏,玩忽职守,自己饱食终日,耗竭百姓血汗,吞吃民脂民膏,当法不执法,这不叫渎职犯罪又是什么?!民间千古遗训,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公理今次何在?!

    笔者读后颇有同命相怜之感。一是想到如此背运也曾降临与我,二是感慨此种劣迹,国内司空见惯。文革时期伟大领袖倡导国人穷则思变,而今眼下怎么成了穷则思骗?! 李氏我等的遭遇绝非个案,今天把自己的故事也诸以文字,以飨读者.............

    一次偶然的机会笔者才得悉自己的译文在国内被人盗版已久。我在慕尼黑经营酒楼二十载有余,当地华人学者、骚人墨客出入频繁,茶余饭后不免谈及学业事业,交流文学,探讨国事。言谈时也会不经意透露了自己的出版书目。同学有心,回家网上搜索,不日再次惠临,声称网上看到我还有别的书名未曾提及,我深感纳闷。他说着打开电脑,向我展示百度网页。探头一看,果真如此: 瑞典著名作家斯特林堡的长篇自传体小说《地狱婚姻》 金弢译,出版发行:江南人民出版社(社名已改) 南方中央路215号,邮编 210000,标准书号 ISBN 7-324-04570-3/B-141. 定价 20.00元。 我再一看:版次 2006年12月第一版,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我不禁愕然。

    然而一想,如今网络如此发达,同姓同名在网上出现更是数见不鲜,还没见到书,什么都有可能。虽然我08年回国一趟,也就是书出版两年后,但当时此事此情我懵然无知,而同学提及此书已是2010年。那时还不流行网购,惟独希冀有人从国内捎来一本。到了2013年回国探亲,我跑遍杭州所有的新华书店,虽然书目均显示在书店购书视屏上,但此书却一概售罄。直到2015年初,一位德国熟客要去上海出差,我跟他提起这本书的事,他如能带回一本,便了却了我的夙愿。没想到他一下子买了八本,让人喜出望外!因时值生意高峰,我无心他顾,终于到了晚上收工,关好门,摘开电话,才打开包裹,抽出一本,是浅驼色的封面,正楷字体《地狱婚姻》【瑞典】斯特林堡 著  金  弢译。我打开扉页,有一序,题为:斯特林堡和他的《地狱婚姻》。拿出自己的译本,我把整个序对照读了一遍,发现就是我写的,一字不差,只是把书名《狂人辩词》一律换成了《地狱婚姻》,通篇文字一个没变,连标点符号也没动,落款用的还是我的名字,而且全书的译文和盘照抄。事实已摆在面前,我得到了证实,我的译文已被人剽窃。

    怎么办?

    学学德国人,什么事情一开始就准备好上法庭,任何情况都作最坏的打算,准备工作要做的充分,掌握的材料必须无懈可击。先作调查。我首先要找到二十七年前的责任编辑邓壮。虽然我们曾是莫逆,八十年代几千元的稿费不用签单,不用点数,一个稿件大信封一给了事。但当今神州大地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笑贫不笑娼,人人社会压力巨大,出版社私下出让作者的手稿,以歙得厚利,这种事情在国内也时有发生。我思忖,此事责任编辑有否参与,会决定我下一步的对策。我与邓壮毕竟是旧日挚交,不管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朋友的面子还得过的去。但不管怎么说我将抓住两点:一是我就是拿过出版公司的稿费,但从来没有任何版权转让的承诺;二是基于这一前提,江南人民出版社不管以什么方式,用什么手段得到了我的译稿,只要没有和我签约,此书就是非法出版。

    我在中国文联出版公司老干部处找到了邓壮的下落,他已离休;第二个电话便到了他家里。”你在德国还活着?还是当年那一头莫扎特卷发?” 邓壮还是那样风趣幽默,电话里他没变。你知道社会上有一本名叫《地狱婚姻》的盗版书吗?我打断邓壮的玩笑。不知道。在我走后,有人来跟你联系过我《狂人辩词》的版权吗?没有。看来邓壮与此事毫无瓜葛。我把事情从头到尾细细地跟他叙述了一遍。我表示,事情的发展,日后还会多听他的高见。至于接下来怎么跟出版社过招,让我费尽心机。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

    我想到了我出国前的原单位,对,我向中国作家协会求助。我拨通了当年办公室室友小林的电话。虽已年过六旬,因为当年习惯了叫小,至今称谓没变。八十年代出国潮,我们作协外联部二十来号青年干部全都投奔西方。他是学俄语的,最后一个离开单位,到了苏联东欧倒了两年的电子表羽绒衣,赚了一大把不值钱的卢布,还是回到了作协,还被领导盘问了好久,生怕有克格勃的背景。现在好了,他熬了三十年,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摇身一变,已是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兼外联部主任,属正局。“你怎么有时间来电话,是钱挣够了不做生意了?哈哈哈,稀客稀客。”  我把情况跟他一谈,电话里还得知了作协现在有个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处级架构。他答应明天就给问问,会尽快答复。小林办事还是当年的雷厉风行,第二天就有回话: 都讲好了,我跟权保会打过招呼了,说金弢原来是我们作协机关的干部,他的事可以由权保会出面.......。我心里陡然又感受到八十年代在国内享受特权的那种美滋滋的味道,心头热乎乎的。这种感觉多亲切啊,让人终身难忘,难怪当权在位的是不肯下台。没出三天事情就有了结果。老金,好消息!肇事出版社已回复,愿意道歉,并以每千字七十元人民币支付稿酬。你可以通过下面这个电子信箱联系中国作家协会权保会,看他们怎么落实。抬头写敬启者即可,因为是办公信箱,有具体干部承办 。恭喜恭喜!改日请客啊!难民潮不会影响你的生意,只要你挂出招牌提示不是穆斯林餐厅就行了,哈哈 !  ....................    我说,你们先别同意,让我想想。

    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价廉物美,文化人固有的传统就是不好意思开口提钱,而海外学人更是文明礼貌,为人谦和谨慎,但咱们也不能太掉价了。想想当时文联公司给我开的稿费都每千字十五元了,现在国内工资涨了两百倍,十五跟七十有什么区别?我得了解一下国内的行情,问问邓壮,他可是一个老出版人了。邓壮说是离休,但离而不休,自己搞出版发行,前不久因用了上海一个文化官员的讲稿,事先没签合同,不过也就三十来页,对方提出赔偿两百万,真是有点利令智昏了,最后还吃了官司。所以咱也不能太好说话了。从邓那里了解到,现在国内书市行情也就七十到一百。除非特约稿,充其量也就两百封顶。是啊,中国历史已习惯了廉价知识分子,物价都涨了百倍,但稿费这么多年来就是没怎么变。08年回京在王府井全聚德吃烤鸭,我想把曾经几次一同出过国、旧交很好的张洁也捎上。张洁说,北京那么大,我连出租车都付不起,你让作协给我派个车吧。席间她压低嗓门说,小金啊,你不知道我们老作家现在日子有多难过,当时大学毕业工资56,你研究生62,我们职业作家每月100,现在中央说了,你们作家的工资都涨了三十倍了,不要再抱怨了,你想想那个时候一百块钱多好花,现在三千能顶什么用?

    我问邓壮,那象我这种特殊情况该怎么处理?他说,那就很难讲了,不是也有就三十页讲稿要赔偿两百万的吗?那特殊案例呢?他说一般三五六倍,要看作者的情况,出版社的实力,事情的因素方方面面,得逐一酌情而定。掌握了充足的信息,我“磨刀霍霍”,跃跃欲试,准备动手了。事先我还咨询了德方律师,也请了国家版权局驻慕尼黑的同胞,我还从亚马逊了解到此书在德国有销售业务。这就意味着一旦走法律程序,我届时可以不用回国,直接从慕尼黑提出诉讼。

    承办该工作的是一位年轻人,后来熟悉之后了解到他小我女儿三岁,大我儿子四岁,正好相差一代,所以当他称我前辈时,我也没有推辞。小伙子干练,守信,文笔流畅,每次拟好信函发出版社之前都让我过目,我的复函让他提意见,他都根据国内人文形势提出自己诚恳的看法。我们这种在德国住久的人,自然马上想到经济问题,我问了承接此案的费用,对方说,作协不收费,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可不是嘛,我又一次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为了考量此书带来多大的盈利,以定夺我的索赔标准,我要求出版社出示印数的书面证明以及销售额的水单。出版社如实做了,并发来了附件。

    中国作家协会李老师:

    附件为关于《地狱婚姻》一书印数、销售情况的声明,并附上了该书的发印单和发货情况表,请查收并转达。谢谢。

    江南人民出版社总编室

    李洋将我的意见写成邮件反馈了过去:

    总编室刘主任,

    对于《地狱婚姻》的处理,金弢老师有两点意见:

    1. 请再次审核《地狱婚姻》一书的全部印刷及发行相关单据、印刷委托书或印刷合同,并准备好所有文件,以备查用;

    2.于2015年11月8号之前由江南人民出版社向中国作家协会权保会再次确认《地狱婚姻》至今的总印数,并强调此总印数量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

    请即回复为盼。

    中国作协权保会

    我当天收到作协转来出版社的信函  如下:An:Tao Jin

    Betreff:转发: 答复: 关于《地狱婚姻》一书的说明

    金弢老师,

    江南人民出版社已于11月6日回复,现转发邮件给您。

    李洋

    金弢先生:您好!

    首先为我社没有妥善处理您翻译的《地狱婚姻》一书的相关版权、稿酬等事宜向您道歉,给您带来困扰,十分抱歉。

    现将《地狱婚姻》一书的出版情况向您作一说明。2006年,我社出版了《地狱婚姻》一书,因为该书实际责任人很快辞职,当时的编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现也都在其他单位任职,相关情况并不十分清楚。我社接到您委托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发来的信后,领导转到我部门(总编办)处理,并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好合同、稿酬等事宜。我随即询问了该书当时的责任人黄xx,他读过您译的《狂人辩词》,十分喜欢,但市面上并没有,就提出选题计划,以《地狱婚姻》为书名重新出版,在出版过程中,他也想办法联系您,但没联系上,没多久他就辞职了,在离开我社时也忘了工作交接。该书提印xxxxx册,实际销售xxxxx册,因为出版时间比较长,已作处理,现已没有库存了。

    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再次向您道歉。在与李洋老师联系的过程中,我也一再明确表示了我们的诚意。我们希望获得您的原谅,并在合同、稿酬等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此致

    敬礼

    江南人民出版社总编室

    刘X 025836540,131407799

    看完信后,我很快回了邮件:

    李洋,你好,麻烦你转去江南人民出版社我的五点声明。谢谢! 金弢

    就江南人民出版社侵权出版发行 《 地狱婚姻 》一书 我的五点声明:

    1.  江南人民出版社未经译者同意,不具备任何文字上的法律依据,诸如出版协议等,擅自滥用他人精神产权,

      随意盗用译者的译文和姓名,此为一严重侵权行为;

    2.  人事变动是每个企业经常发生的事,无论工作人员怎样忘事、渎职,远不足以作为违规操作的理由。

      江南人民出版社作为法人,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想办法联系” 一说不如实。“无法联系” 一词既毫无根据,也极不负责任。虽然译者身居海外,

      但找到 《 狂人辩词 》一书的责任编辑却易如反掌。邓壮不仅是文革时期受到批判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

      ”三家村“ 之首邓拓之子,邓家在京城也算名门,而且邓壮在八十年代初始已是颇有名气的专职编辑,

      只要一打听,北京出版界谁都知道。加之,三十多年来,邓壮一直留居北京,从未出过国,就是今天,

      只要一个电话打到中国文联出版公司老干部处,相关信息便唾手可得。找到邓壮,就等于找到了译者。

    但江南人民出版社没有这样做。就在《 地狱婚姻 》出版发行后漫长的九年时间里也没有任何寻找译者的

      迹象。在此,诚意不免让人质疑。还在前不久邓壮称:这些年来既没有人向他打听过《 狂人辩词 》一书的

      版权问题,而且也一无所知社会上甚至还流传着《 地狱婚姻 》这么一本盗版书。

        江南人民出版社瞒天过海,把事情做得如此心安理得,实在让人吃惊!;

    4.  不同意“稿酬”支付的提法。按惯例,支付稿酬应有出版协议在先,而 《 地狱婚姻 》不具备这一前提。

    在此是侵权赔偿;

    5.  事发至今,不是因为江南人民出版社主动找到了译者,而是事情败露后,受害者被迫讨回公道,

    上门索赔,此情形则截然不同。

    望江南人民出版社慎酌行事。

    金  弢   2015年 11月13日  德国慕尼黑

    在给李洋的邮件中我征求他的意见,让他谈谈自己的看法,他很快作了答复:

    金弢老师, 邮件收悉。 因为我们是调解性质的机构,一般处理此类事件都是促成双方达成相对友好的关系,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看到您的声明里措辞比较严厉,我们担心会恶化您和出版社方的关系,可能无法达成调解目的。如最终出版社方不接受调解,我们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权力,可能您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了。 如您确已考虑充分,我们就按您要求把此邮件转给出版社,如您还是想尽量通过我们调解解决此事,我个人建议您换一些相对委婉的措辞。 祝好! 李洋

    我解释,我这是德国人的做法,先小人后君子,我先把我要说的话都说了。在我的坚持之下,李洋还是把我的信原封地发了过去。第二天对方的回话:

    李老师

    请转告金弢先生:

    1.我个人捍卫金弢先生在信中提出的任何说法的权利。

    2.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只是受单位指派解决问题,简单说明了事情经过,没有任何狡辩或其他想法,有任何不当言词纯属我个人文字修养、法律修养不足,请金弢先生不要过于介怀。

    3.我社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想法,也诚心解决问题,请金弢先生提出自己的明确诉求。

    此致

    刘X

    话既然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我当然要提出具体的索赔了。我发去了我的索赔文字:

    Betreff:索赔文字

    李洋,你好!

    自2015年11月13日我提出的五点声明迄今,三个星期已经过去,江南人民出版社对此没有提出任何

    反驳和异议。

    基于此五点声明,经中国作家协会权保会调解,我在此提出赔偿金额总数为xxxxxx人民币。此赔

    偿金已包括在德国的律师咨询、出版业专业人员的咨询、中方在德的版权专家的咨询、对亚马逊

    ( Amazon) 在德书籍代理公司的调查 (《 地狱婚姻 》有亚马逊在德国的代售业务 )、在京相关部门的

    咨询、在京业内人员的咨询、向在京友人及作协老同事相关情况的调查、所花费的时间、电话、电邮、

    复印、打印等等办公费用。

    此赔偿金额不作为 《 地狱婚姻 》一书的版权转让费,只是对过去的一个了结。江南人民出版社今后

    不许继续印刷和发行 《 地狱婚姻 》一书。

    如果走法律程序,起诉对象不只是江南人民出版社,还包括xx出版传媒集团。届时我提出的赔偿金额

    将是xxxxx欧元,不包括德国的律师费、误工费以及开庭的一切费用,等等。

    如果xx出版传媒集团及江南人民出版社不出庭应诉,法庭可以缺席审判;如对方拒作赔偿,事态只会更

    加严重。除继续法律追究外,还势必影响日后江南人民出版社和整个出版传媒集团在德国法兰克福书展

    及其他书展的活动。

    金弢   2015年 12月8日  德国慕尼黑              JIN,Tao   08.12.2015  München,  Deutschland

    李洋,你好,

    此信本想先听听你的意见。两份电邮我是故意分开发的。多谢你的立即回复!

    我们这里都忙着准备过圣诞节了。北京的空气还好吧。

    祝工作顺利

    金弢

    金弢老师,

    我个人认为您的要求是合理的,现在就看出版社那边的反应吧。

    北京的空气状况比较糟糕,大家都在期盼好转。

    预祝您圣诞快乐!

    李洋

    索赔文字发出后,对方采取的是不理、拖延、找借口推脱的态度。

    我只好下最后通牒。

    金老师提出回复期限

    老师

    您好,

    金弢老师提出,请贵社于2016年2月1日前对其索赔要求作出回应,如无回应,即认为拒绝金弢老师的要求。

    他将考虑走其他的程序。

    麻烦您适时催促贵社领导,尽快解决此事。

    祝好!

    中国作协 李洋

    最后通牒起了作用,李洋来信:

    金弢老师,对方已经于1月31日回复,我休假未能及时查看邮箱,非常抱歉,现把邮件转发给您。

    李老师:

    我们同意金弢老师的要求,请发正式协议,并提供账号、身份证号。谢谢。

    我立马回复:

    李洋,你好,

    能想见国人都在忙着准备过年了。恕我匆匆几笔,聊表谢意!下一步怎么走,我考虑后,及时回复你。

    请先忘掉此事,轻轻松松过个年,也把我的意思转达江南,凡事过完年再说,同祝大家新年吉祥,

    尤其是你和你的至亲!此祝 2016,66大顺!

    金弢

    外联部主任也发来了新春祝贺。恭喜啊,大获全胜啊,别忘了请客啊!.....................

    此事有了圆满结局,我算是万幸中的大幸。行笔至此,不禁又想起文友李世勋,堂堂一位八十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文学》杂志社的主笔,惨遭如此厄运,让人义愤填膺。我们是因为一次约稿而相识。八十年代中《世界文学》计划出奥地利文学专辑,来我处约稿。我当时在中国作家协会外联部,负责四个德语国家及西欧的文学交流工作。正好那年六月我将带一个作家代表团访问奥地利,正苦于手中没资料。外文所的出版计划和作家协会的访问安排正好不谋而合。后来我翻译的小说《猎兔》,在维也纳举办的中奥作家文学研讨会上还见到了作者本人。从辈分来说李老师跟我是同辈,就年纪而论应该是我的长者。我去社科院领任务、后来又去交稿、定稿,几次接触,给我的印象至今依然完美,尤其第一次见面,他的热情接待和办公室里仲春温煦的阳光,现在想起恍若昨天。

    2018年3月15日 晨 修改於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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