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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存在(三)

生命存在(三)

作者: 繁宙宇空 | 来源:发表于2018-10-08 21:47 被阅读0次

          有了生命的特性,既存在又不存在,但生命的存在中生命特征量的多少又有划分,个体层次生命特征量较高,动物甚之,人又甚之,为何。

          生命的存在其实也变相的体现生命的特性,或者说生命特性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既对应物质与非物质,生命的存在可以看做由物质与非物质构成,生命的物质很好理解就是客观构成,但非物质却难以说明,精神,意识,文化传承等等等等。所以重新明确的划分就很有必要了。面向研究的个体或界定范围的生命,其可直接感受存在的视为物质的,间接感受存在的视为非物质的。

      如此定义将原有物质的定义分割了很大一部分,而且也不是标准的纯粹的,先说区别,在这样的一个规则下比如眼前的或手中的一块石头可以说是物质的,而诸如地球另一端的一个石头就不是,虽然客观存在,但并非直接感受,通过文字描述语言沟通的一切具体的也都不属于物质的。另外说这定义不纯粹则是说物质对应存在,非物质对应不存在,生命的存在与不存在共存那么物质与非物质也共存,而界定二者的边界就是不可能存在的了,只能趋近,却不可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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