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红板报
编辑 史记
下厨房 前天
It's All in Vain
Wet - It's All in Vain
“我小时候很喜欢吃便利店的肉酱意粉。
很多人都问我,你为什么那么喜欢吃?
它有点咸,肉也不多。
喜欢,就是喜欢,我喜欢它是因为我觉得它好,它什么都好。”
电影《春娇与志明》里,余春娇在北京给张志明捧出一盒从香港人肉带来的快速肉酱意粉,杨千嬅用她特有的声线说“又要用干冰冰住,又要hand carry,你母鸡有几麻烦!”抱怨完,杨千嬅转而娇嗔地问余文乐:“sweet 母 sweet啊。”
正在埋头吃意粉的张志明无话,情节交由余春娇说出了全剧金句
——“我以为我很努力地摆脱张志明,最后我发现我变成了另一个张志明。”
我想,无论他们是否继续相爱下去,便利店的肉酱意粉都会列入余春娇的挚爱食物清单,即使她今天还想不通它有什么好吃的。
有过那么多个前任,无论是爱到死去活来,还是撕到天昏地暗,分手后,电话delete、微信拉黑、照片烧毁,以为过往痕迹烟消云散,但其实有没有想过另一个很可怕的存在?
“和ta一起有过的味觉记忆,其实已经根植在你的体内,永远都无法消除了。”
某一任EX是宁波人,靠海的乡民,食物的日常是各种泥螺、呛蟹、血蚶、醉虾。靠山的我初初到达,着实吃不惯。不能理解带血的贝类怎么可以入口,更搞不懂生蟹怎么能用白酒食盐腌一下就上桌。
交往中并没有审视过自己对这些食物的接受程度,也没少诟病宁波人的饮食习惯。
反而是分开后很多年的一个早晨,醒来无比想念泥螺配稀饭的味道,醉鲜醉鲜的生螺肉伴着一口白稀饭落肚,哪怕菌落超标也是说不出的满足。
老公是一个湖南长大的东北人,爱吃面食不喜辣椒是我对他食物习性的全面认知,自诩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已并没有什么纰漏。
直到有一天我吃到一碗超级赞的海南鸡饭,他开口说:“你喜欢吃,我在家做给你便是。”在惊讶“你竟然还留有这一手”之余,突然悲哀地想到“他的前任是海南人呢”的事实。
竟然没由来地赌气不理他长达半饷,此应该是“无名业火”的最佳注解。
人,就像一个记忆的拼图,过往的经历拼就了现如今的你。而味觉比情欲来的长情些。感情的痕迹淡去了,那人长什么样或许都已完全忘记,可是和味觉有关的记忆却牛逼地留在身体里,在某一个电光火石的刹那,乍然出现提醒你那段爱过走过跨越过的时光。
曾经看到过一个观点,食物如同圣经中的果子,不只是为了果腹,更为了获得生活的力量。我们的味觉总是好过我们的记忆,不时提醒着我们,那些熟知食物的背后,我们曾抵达过何方,发生了什么。
去必胜客必点大西洋珍鲑披萨,并不见得是你有多爱速食店里的日式味道。因为连你自己也分不清,你爱的到底是这款披萨还是和他一起坐披萨店里被鲑鱼上wasabi呛到狂喝可乐的那段岁月。
不喜肥肉但最爱和兴烧味的黑叉烧,点餐时还特别强调要三分肥七分瘦。并不是黑叉烧的肥肉就不腻了,而是他曾经和你说过黑叉烧里的肥肉是最好的饭搭子,伴着一起吃完全不觉得像在吃肥肉。
完全没办法接受榴莲的味道,但偏偏可以独自吃完一大个乐凯撒的榴莲披萨,或许就是因为那是唯一一个你曾经许可的,让榴莲这个东西共存与你俩空间的食物。
说到底,“吃 ”是一件很私密的乐事,很难用语言劝服另一个人心甘情愿地进入你的味觉体系。而那些夹带着爱的私货前来的食物,却轻而易举地攻破城门。
像《inception》里的植梦师一样,在你的内心植入了天南地北的味觉记忆,再也挥之不去。吃到心里的那一句话,感觉便可以继续爱了。
“即使爱走了,
用他的眼睛和味觉去体验过的世界,
这种感觉,无法删除。”
(选自野象小姐新书《一万口新鲜》)
暌违六年 野象小姐 携密友阿飞、阿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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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象小姐
作家,旅游博主。不酷,但甜。
“拥有愉快生活,比拥有D cup还难,但还是要储存十吨的热爱。”
代表作:《午时风》《白夜森林》《家住南塘路》《一万口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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