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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活埋你的儿子,母爱还是留在墓坑吧

对活埋你的儿子,母爱还是留在墓坑吧

作者: 泽律 | 来源:发表于2020-05-07 21:36 被阅读0次

    子女对于父母是报仇还是报恩,这个比例实为难测。但相反的,父母对于子女而言,总体上是恩大于过。世间的父母子女大体上是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温存和依赖,生命之光能够维系大多数亲情关系,我对此深信不疑。

    所以对于靖边县发生的故事,我便不以人性去衡量这位儿子的想法和做法。简单的跟不了解此事的看官们说说案情:

    2020年5月2日晚11点,58岁的马某在5月2日晚把79岁瘫痪的老妈,用手推车拉出家门;

    2020年5月3日凌晨2点,回到家中骗家人说把老母亲送到车站后送往亲戚家;

    2020年5月3日凌晨4点,马某独自出门销声匿迹;

    2020年5月5日上午9点,马某妻子报警;

    2020年5月5日上午11点,警察调取信息找到马某时,马某仍矢口否认称已将母亲送至亲戚家,警察加大审查力度后招认已将母亲丢至废弃墓坑并掩上黄土封死。


    男子被指活埋79岁瘫痪母亲,警方介入_腾讯视频

    同日,警察奔向“活埋地”成功解救其母亲,万幸的是其母亲还存活着。

    案情就是如此了,让我疑惑的是,其母亲在废弃墓坑中待了三天三夜,作为一个接近于瘫痪的老人,在无水无粮的情况坚持了几天几夜,她在坚持什么?同样作为子女,在面对自己的父母“活埋”的境地下,坚持三天三夜不悔改,他在坚持什么?

    就跟上文所说,我不以人性去衡量这位儿子的行为,公安和检察院的行为已经代表了民心所向,从严、从重、从快得对马某进行处理。作为旁观者,这样的正义抚平的是我们的震撼、平息的是我们的怒火而已。

    而对于那位母亲,被解救后还只是关心她的儿子能不能被宽恕、能不能不被判刑,她,无知却伟大。

    孝道是中国文化烙印中最明亮的那一部分。在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叫”察举“,也叫”察孝廉“。其中察举中最为重要的一科即为”举孝廉”,孝者为先,大批的官员就是通过举孝廉而来。

    而当下,尊老爱幼仍然是传统美德之一。但这项美德,依然饱受着现实的袭扰。社会中两个问题,一个是“留守儿童”,另一个就是“老龄化”。

    对于老龄人口,不容小觑的一项数据指标就是“老年人自杀率”。随着国家的富强,国家年轻人的自杀率已经下降很多,但中国的70岁以上老年人自杀率已经攀升到51.5例/10万人,上升至全球24位。中国70岁以上老年人口大概在1.5亿人口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的老年人自杀人口数量达到七万至八万人左右。

    在生活的周边,大家都常见的就是老人的孤独,除了孤独他们还害怕生病、害怕无用、害怕失眠、害怕死亡。马某“活埋”母亲也许是一个“快刀斩乱麻”的极端案例,但在生活中又何处看不到“钝刀割肉”的悲凉呢。

    所以,对于能够“活埋”你的子女,不只是生理上的活埋还有心理上的活埋,母爱是不是留在墓坑里?

    律师说法

    网络上有讨论马某“活埋”母亲的情况是不是也可能是遗弃罪,其实就此次公安的做法应该说是很准确的,他的行为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遗弃罪指的是对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而对于马某来说,仅仅是拒绝抚养不予照料,那可能触犯的是遗弃罪。

    同时在此也跟大家说一个法律概念,叫“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像本案中,马某积极作为把自己的母亲丢到墓坑里掩上黄土,这种是积极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假设马某只是把母亲丢到荒地,没有掩埋,但是因为母亲瘫痪饿死在荒地上,虽然死因是饿死不在马某。但马某作为把母亲丢至荒地,就产生救助母亲的义务,有义务故意不作为,导致了母亲的死亡,这就叫“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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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浪拍死不了谁,我们只见证自己

    如果疫情倒推60年,欧美诸国会只是轮番“起诉”?

    前有恐吓掘祖坟,后有狂徒踹家门。大衣哥粉丝只会愈演愈烈

    生命如果可以交换,法律一定会判这个禽兽换回女孩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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