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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权重

CSS:权重

作者: onestark | 来源:发表于2016-08-06 13:18 被阅读461次

    权重等级

    4 个等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 .content,权值为10。
    第四等:代表元素和伪元素选择器,如 h2:before:after,权值为1。

    权重值

    从 0 开始,一个行内样式 +1000,一个 ID +100,一个属性选择器/class/伪类 +10,一个元素名/伪元素 +1

    等级 例子 权重值
    行内样式 style 1000
    ID #nav 100
    属性选择器/class/伪类 :hover 10
    元素名/伪元素 ::after 1

    权重的基本规则

    1. 相同的权重:以后面出现的选择器为最后规则
    2. 不同的权重,权重值高则生效

    CSS 权重规则

    1. 包含更高权重选择器的一条规则拥有更高的权重。
    2. ID 选择器的权重比属性选择器高。
    3. 带有上下文关系的选择器比单纯的元素选择器权重要高。
    4. 与元素 挨得近 的规则生效,html 中规则的比 CSS 文件的优先。
    5. 最后定义的这条规则会覆盖上面与之冲突的规则。
    6. 无论多少个元素组成的选择器,都没有一个class选择器权重高。
    7. 通配符选择器也有权重,权重被认为是 0。

    永远都不要使用 !important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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