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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保险业的合规发展及风险控制

《民法典》与保险业的合规发展及风险控制

作者: 爱的智库 | 来源:发表于2020-09-03 14:55 被阅读0次

    《民法典》与保险业的合规发展及风险控制

    【课程背景】 

      《民法典》系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对我国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经济活动,几乎涉及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保险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础与发展机遇,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民法典》的实施更对保险经营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保险人在迎来风险转移需求增长的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不断上升“合规”风险。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并将之运用到保险实践中去,是每一个保险人和法律人应正视的巨大挑战。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及其和保险法的关系;

    2、邀请立法专家、保险法名家专题解读《民法典》将怎样影响保险业,保险业又该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3、助力合规发展经营、创新,有效防范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

    4、本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保险业的实际工作。

    【主讲嘉宾】

    于海纯   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保险产业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家理事兼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景善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东亚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

    【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到日期:2020年9月23日

    讲座时间:2020年9月24日—25日

    讲座地点:南京市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参加网络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电子讲义等)报名成功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咨询电话:18210838551(同微信)

    【课程大纲】

    (一)《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精神与原则、重要意义及创新

    (二)《民法典》与《保险法》的关系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

    (三)《民法典》总则编对保险业合规的影响

    1、《总则编》重要条款: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代理;诉讼时效

    2、对保险业的影响,如:公序良俗原则对保险业合规经营的影响

    (四)《民法典》物权编对保险业合规发展的影响

    1、《物权编》重要条款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担保物权制度(含非典型担保);用益物权制度(自动续期、居住权、三权分置)

    2、《物权编》对保险业合规的影响,如:居住权相关规定对住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影响

    (五)实体和程序视角:《民法典》合同编对保险业合规的影响   

    1、《合同编》重要条款解析

    (1)合同的定义、直接请求权、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及解除权等

    (2)合同成立与变更、合同效力、合同保全、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等

    (3)格式条款制度、电子合同、预约合同、代位权等

    (4)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

    (5)准合同分编: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合同编》对保险业合规的影响,如:

    (1)对信用和保证保险业务的影响

    (2)对保险中介业务的影响

    (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保险业的影响

    1、《婚姻家庭编》、《继承编》重要条款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2)扩大法定继承的范围

    (3)可保利益范围扩大

    (4)理赔金为个人财产

    (5)遗嘱信托

    (6)遗产管理人制度

    (7)继承规则

    2、《民法典》对人身保险业务的影响

    3、《民法典》时代下的保险业如何参与家族财富财产管理与传承

    (七)《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对保险业的影响

    1、《民法典》人格权及侵权责任单独成编与责任险发展的机遇

    2、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及其对保险业务的影响(如:互联网保险业务、营销业务)

    3、自甘风险、自助行为

    4、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5、《侵权责任编》重要条款解析及其对责任保险业务的影响

    如:职务行为与雇主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破坏环境和生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挂靠车辆的责任认定、好意同乘规则);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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