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发生火灾发生后,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房屋全部烧损的,无法继续居住使用的,按照重置价格计算房屋损失。具备修复条件,按照修复价格计算房屋损失。
确定是否可以修复和修复价格应以评估鉴定结论为依据。如经对房屋建筑材料和构件进行强度鉴定,修复后能够确保居住使用安全,对火灾毁损的部分进行加固修复,无法修复的部分应当拆除。
房屋损失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中引发火灾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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