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更文800字点赞迎新班·一年陪伴营作业本
《中国通史壹》之二二|战国变法:秦国商鞅26/30

《中国通史壹》之二二|战国变法:秦国商鞅26/30

作者: 千允 | 来源:发表于2022-09-26 20:38 被阅读0次

    在李悝主持魏国变法的同期,赵国的相国公仲连也在进行政治改革。到了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期,邹忌在齐国、申不害在韩国、商鞅在秦国都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社会改革,变法改革在当时的战国大地上遍地开花。

    为保障耕战的基础——劳动力和兵源,各国都在推行郡县制(前边学习的魏国就是如此),郡下统县,县下设乡、里,由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张巨大的蜘蛛网,控制着整个国家。户籍制度就是这张蜘蛛网上黏性强大的蛛丝,牢牢把百姓控制在君主手中。

    不过,我们现在的户籍制度对国家的便利性我不是太清楚,反正给我自己带来的麻烦多年来倒是深有体会。

    说回战国时的变法吧,这次把目光转向秦国。

    秦国对魏国的法律进行了吸收和改造,重新制定了爵位的获取、升降、继承等原则,以军功作为赏爵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不管出身贵贱,只要你在战场上英勇杀敌,都可以根据你斩首的数量赐予相应的爵位。而战败者,则要削夺爵级。

    如此丰厚的奖赏对于当时的秦人来说是极具诱惑的,因此秦国的军队成为了所向披靡的战斗机器。

    在厚赏军功的同时,秦国的法律对“私斗”的惩罚相当重。当时的刑罚手段多且残酷,其中仅死刑就有十多种,割鼻、砍脚、阉割使受刑者成为各种各样的残疾,所以秦人都“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而更为严酷的是秦国实行的“什伍”户口编制。在秦国,商鞅将居民按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各家之间要相互监督,有违法行为要互相告发,一家有罪,其余各家全部连坐。

    当商鞅被人告发要谋反,逃亡到函谷关下时,想在旅舍里住一晚,店主因为商鞅没有带任何证件而将他拒之门外。也正是这些法令,让商鞅和吴起一样下场悲惨。

    有教授就说:

    法家有个很重要的思想,韩非子总结说,叫惩一罪之重,用重刑去罚罪,止一境之邪。这样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对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的判断,就导致法家人物自己最后基本上都是死在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上。法家的法律太严苛了,也都很残酷。

    秦孝公去世以后,继位的秦惠文王听信诬告,将商鞅车裂而死。

    但不同的是,楚国在吴起死后,旧的制度死灰复燃;秦国在商鞅死后,新法却被保留下来,有效执行了近三十年,为以后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战国的变法运动就学习到这里了,各国兴起的变法极大地改变了当时社会的面貌,影响也很深远,不仅在当时,即使对后世,也是独一无二的。变法中形成了中国之后两千年的国家机器、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的雏形,虽然历经政权交替、朝代更迭,以君主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体制却一直统治着神州大地,未曾动摇。直到辛亥革命这场更大的变革风暴袭来,它才被连根拔起,轰然倒塌。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国通史壹》之二二|战国变法:秦国商鞅26/30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kwao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