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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险神通】揭秘重大疾病保险的典型误区

【大险神通】揭秘重大疾病保险的典型误区

作者: 大险神通 | 来源:发表于2019-04-28 09:50 被阅读0次

    这几天见了不少老客户,在给他们做保单整理的时候我都会对每一个保险的条款一一讲解并写到表格里面。在讲解的过程中,有些问题比较严重。这篇文章就专门说说客户们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误区,同时将正确认识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带给大家。希望对买过重大疾病保险或准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及朋友们有所帮助。

    先来说说问题,也就是客户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不正确认识。

    问题一:人活着的时候拿不到钱,没有什么用!

    问题二:如果得了重大疾病能报销多大比例?

    问题三:重大疾病保险买个20~30万就够了,社保还能报销一部分,没必要买太多。

    这是我在面访过程中遇到客户对重疾保险的三个主要误解。我下面从重疾保险的赔付方式、重大疾病定义、重疾保险的规划原则来讲讲重大疾病保险。

    赔付方式

    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方式是确诊给付制。举个例子,我给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当我不幸罹患了重大疾病(比如癌症),在一家二级及以上的医院确诊后,拿着相关材料向我的保险顾问报案。保险公司在收到我的材料后向医院核实,大概在7个工作日之后理赔款(50万元)就会打进我的银行卡里,然后合同终止。

    这就是确诊给付制,它并不涉及医疗费用的报销。相当于这是一种条件触发机制,当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时(确诊罹患合同中载明的重大疾病),触发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把保额赔付给客户。至于客户治病花多少钱,客户拿到理赔款是不是去治疗,并不是保险公司关心的问题。

    很多客户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基于社保医疗保险。医疗型的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是两种赔付方式。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医疗保险产品,这类产品的赔付方式是事后报销,它的理赔款额度不会超过我们看病的实际花费。这是重大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在理赔方式上的不同,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重大疾病的定义

    我国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早在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规范》当中一共定义了25中重大疾病,大陆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含其中的前六种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应当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这里面的三个关键词是:"医治花费巨大"、"较长时间"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这三个关键词非常重要,我们会在重疾保险的规划原则中运用。

    经过仔细分析《规范》中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定义: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语言能力丧失。其实这些有我们日常生活中认识中的"疾病"并不相同,他们更应该被归类到"残疾"的范围里面。这正是我要说的,其实重大疾病并不一定是非常严重的疾病,也有可能是一些严重的失能状态,这些状态有可能是疾病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意外造成的。

    当然,在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责任中,还会包含身故。也就是说,当发生身故的时候,重疾保险也要发生理赔,它的金额就是投保时规定的保额。

    重疾保险的规划原则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到,重大疾病保险解决人生的三大问题:疾病、失能(残疾)、身故。也就是说,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是只有死了才能拿到钱的保险,大家一定要知道。那么,重大疾病保险的规划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是不是像某些所谓的"专家"说的,配置20~30万就足够呢?显然不是,把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仅仅设置成看病钱是一种肤浅的认识,是对人寿保险本质的不正确认识。

    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通过重大疾病保险如何解决我们人生中的问题。疾病和失能(残疾)我们把它们归类为健康风险,当发生健康风险的时候,对我们家庭的经济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两个方面:医疗费用、收入损失。

    医疗费用风险:当我们遭遇疾病或身体伤害时,可能给家庭带来巨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的附加费用(如长期护理费用),也就是客户常说的"看病钱"。对应上面三个关键词当中的"医治花费巨大"。

    收入损失风险:疾病或残疾是个人失去收入能力,这里面有可能是暂时失去工作能力也有可能是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对应上面三个关键词当中的"较长时间"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患病者或残疾者是家庭的主要收入者(经济支柱),则由此造成的家庭财务压力十分巨大。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张示意图,示意图以残疾为例(重大疾病的影响与残疾类似)。

    在残疾期间,家庭收入下降、费用增加,形成明显的剪刀差。通常情况下,康复后的收入水平低于残疾前的收入,费用高于残疾前的费用。如果发生了永久全残,增收入能力完全丧失、费用居高不下,后果非常严重。

    也就是说,当发生重大疾病(疾病或者失能)的时候,我们背负的不是一座大山,而是两座大山。一座大山是医疗花费,另一座大山是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仅花钱,还不挣钱。

    所以,当真正考虑重大疾病保障的规划时,通常是3~5倍的年收入作为保额。当然,如果实力允许,保额越高越好。重大疾病保险的一大笔赔款是作为我们失去工作能力时收入损失的补偿,这才是重大疾病保险真正的作用。如果采用更加精细的规划方法,需要把客户未来3~5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家庭支出等项目计算在内。您觉得20~30万的重大疾病保额就足够了吗?远远不够的。

    再说身故的问题,本来身故的问题应该由寿险来解决(寿险非常简单,只有身故责任一项,单纯的寿险才是"人不死不拿钱"的保险)。但是重大疾病保险也同样有身故责任,所以也具有了寿险的功用。那么,寿险的功用在哪里呢?很多人会说,人都没了还要那些理赔款干嘛用?

    实际上,这样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我们的家长们辛苦一辈子,总想在临走之前给孩子和家人留下更多的财产,可是却不知道寿险是最好的给家里人留钱的工具。比起房子、车、股票等等资产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用一小笔钱给家人留下更大的一笔钱,能够以小博大。这是其它资产都不具备的属性,其它资产生前投入多少,留下的就是多少,甚至还不如生前的价值高。另外,其它资产的传承在未来极有可能涉及遗产税(我国的《遗产税草案》已经成型)的问题,而人寿保险是国际公认的合法规避遗产税的金融工具。

    所以,身故理赔款并不是没有意义。它的意义正是在于我们对家人的爱与责任,让我们的家人无论我们在与不在都能过上有品质的生活,这就是它的价值所在。

    经过以上简单的分析,希望大家能形成对重大疾病保险的正确认识。很多客户在早期投保时被保险所伤,感觉自己被骗了。实际上,保险本身不会骗人,只有人才会骗人。很可能当时的业务员没有向您传达正确的保险观念,导致了今天的问题。所以,选择一个专业的保险顾问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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