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了两件事,都跟拒绝有关。
一件是上午某司法部门,带着介绍信来调取资料,用途是为了一件民事经济纠纷,原告是一个非常有名的信访老户,如今信访规范化了,不敢随便访了,改为不停的打官司了,是真的不停,一年能打七八回。其实上次他们来调取过一回,为了同一件事,同事把一份未盖章的协议提供给了他们,而他们居然把它当作证据采用了,还复印了一份给那个信访户,给我们带来很大困扰。因此这一次我特意叮嘱,由我自己出面交涉此事。在会议室谈了近一个小时,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这是民事纠纷,根据《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由相关部门帮助他搜集资料和证据!更不能因为对方一直施压,就利用我们的公权力!沟通的过程中,我也同时表达了我能理解他们的难处,也告诉他们因为此事我们有多难,争取大家不要为了这种事情产生误会和矛盾。最终我也没有把资料提供给对方,我也知道对方被拒绝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整个过程中我感觉到了自己的力量,感觉到这次拒绝是符合工作要求的,而不是被人情和怕得罪人的顾虑牵制住自己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决定!
下午的拒绝是因为昨天提过的集市问题,那群人因为留不住集市,改为投诉,投诉新集市附近有一条高压线,下面不应该有人活动。投诉件给了电力部门,他们找过来,说要一份公文,证明集市搬迁是上面同意的,他们把资料附上就可以答复投诉人了。我查了资料又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员,没有规定高压线下不准有人活动,但是一定范围内不准有建筑物等,新集市近三十亩土地,不可能因为一条高压线就全部闲置,该遵守的规定一定要遵守,可是关于投诉,相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答复,而不是跟我们要什么公文把责任推卸出去!就算是谁答应了,也得遵守规定不是吗?不能明知有危险却不管不顾,用一纸公文去解决!因此,我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如果是从前,我说话做事不会这样干脆利落,不敢这样听从自己内心真实的声音,因为顾虑太多了,可是现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我心里没有什么波澜起伏,一切都是那么理所当然冷静从容!
我喜欢这样的自己,别人是否喜欢,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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