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刚到家,原来保洁公司的老板打电话给我,(这家公司付工资都是付现金)让我去拿工资。说今天付工资了,平常都是二十号付工资,今天提前付了。又骑上自行车往以前的公司赶。还好不是太远,十五分钟就到了。
到公司门卫室时,老板和老板娘都在。上个月我在这家公司做到十号,当中休息两天,十号做半天,一百块钱一天,应该是七百五十块。老板发给我七百块,我提醒他说十号那天我上半天班。老板和老板娘说十号那天没有计我的考勤,没有工资。我一听就有些火了,上个月写辞职报告时,已经确定好做到十号结束,十一号正式辞职,是你们没有协调好,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让人来上班,而且不在一个岗位上,吃饭前才通知我。当时打电话给我时,跟我说好了由于对方公司只计一个人考勤,让我下午休息,半天工资公司照常发给我,现在怎么又出尔反尔呢?
半天工资虽然不多,也是我的辛苦钱,一定要让他们给我的。已经离开这家公司了,好合好散,也没有必要为了五十块钱跟她们吵架。我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看着老板娘,微笑着说,“老板娘,十号那天你跟我说对方公司只能计一个人考勤,让我下午休息,半天工资公司会照常发给我的对吗?”老板娘有些尴尬,脸色不太好看,对老板说,“算了,别跟他烦了,算半天工资给她吧,也不差这五十块钱。”
我才不在乎你怎么说,只要目的达到,你把半天的辛苦钱给我就行,这本该是我应得的。工资拿到手照样跟她们道谢。最后走时,老板娘终于有了笑脸,说有工作需要,给她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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