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上下班路上专用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欢迎补充。
每周【三】7点,不见不散。🚶👭👪
1、Q:亲们,咨询下,判决书上列示的利息项:“以**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自*年*月*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中的“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实际操作中计算截止日期为哪天?
A:我们是写到申请执行前一天,后续的按照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Q:请问下营业执照中的营业期限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长短不一,最长的甚至可以永久。
A:公司章程自己决定的。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超过20年。
3、Q:各位,问个问题,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同保密协议中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是什么关系?
A1:有的会约定: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保密协议的终止等而免除。也可约定保密协议永久有效。
(Q:嗯……就是觉得这两个某天会不会矛盾?)
A2:保密协议里的限制不光是对保密信息的保密约定,有的也有信息交换约定,和排他性条款的约定,保密协议有效期更多的是针对保密信息交换和排他性条款的限制。针对已获取的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一般约定不因保密协议终止而终止。
4、Q:请问著作权授权,独占许可合同是否需要走行政程序?
A1:著作权许可一般双方自愿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即可,登记手续不是必需,但是如果为了防止后期权利纠纷,或者便于对抗第三人,建议最好做官方登记。
(Q:好的,请问在哪儿登记?在线可否?)
A2:如在深圳,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5、Q:今早回头去看看群里记录,说到培训,我现在连对公司基本业务情况都没培训,更别说专业培训了。前段时间还想着自己可以每天自学点东西,现在零零碎碎事情多,人也懒了,没坚持。外部和自身都没有动力机制的,我也在担心怎么提高?希望各位交流指点下嘛。
A1:多参与业务,多了解公司行业和业务类型,跟其他部门交流,坚持阅读。然后最重要的一点是给自己定计划和坚持定期总结归纳反思。通常法务团队里成长出来的会比较有逻辑条理,思维和表达较好;没有团队单打独斗成长出来的法务路子野胆子大比较有狼性。不过也看公司特质和个人性格禀赋。
A2:对,一定要有计划+总结。督促自己必须这么做。就看出成长了。
A1:应该说2010年代以后企业普遍重视风控合规和法务队伍建设了。我当年第一家公司号称行业top10,只有唯一的一个法务,从投资拓展到工程招评标、合同谈判争议解决到销售支持,每个环节都找法务,我自己又刚毕业只能边学边干。都是逼出来的。那时候年轻,激情燃烧,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也不觉得累。
6、Q:请教,一家提供技术方案服务的平台,因工作人员失误错将保密信息发给了客户,客户发现后仍旧下载,和客户沟通要求其删除保密信息并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客户不予理会。现在怕客户将这些信息公开或者利用这些信息来获利,有什么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吗?
A:个人建议:
(1)通报保密信息权利人,提示是否可以脱密或更新或其他方式减低信息重要性,避免出现最坏后果;
(2)向该客户发书面通知要求删除,并提示泄密后果,同时表示如果他们愿意配合,我们可以提供商业机会或给与直接报酬,以弥补他们的付出;
(3)以私人方式告诉客户,这些信息已经设置了防泄密信息,一旦在公开领域出现,可以判断出泄密方或泄密路径,请他们不要抱侥幸。供你参考哈。
7、Q:与某品牌快餐谈判租赁事宜,双方僵持在我方(出租方)违约导致租约解除,如何赔偿预期经营损失这一条,“按照本合同终止或餐厅经营受影响前一年的日平均销售额×30%×剩余租期的天数。”
A1:我之前一家公司也跟过这个品牌快餐租赁合同,最后也是卡在这而没签,这家快餐公司的合同里面设置了十来条终止合同的约定,这条一直有,是他们的底线。
A2:这条只有根本违约才适用,你们谈判思路要有个梯度性,不然谈不下来的。
A3:这家快餐的租期一般十年以上,主要取决于业务对合作期限和商业预期的判断了,如果目前已经预判有未来主动解约的风险,那确实应慎重。作为法务只能是提示风险了,不能阻止业务对这个判断。
8、Q:请教大家个问题:和一家美国公司签订合同,我们是付款方,合同约定收款方为一家香港公司,公司财务提出意见,说收款方和合同主体不一致,税务和打款会出现问题。想与大家请教下,具体会有什么问题,如何规避?
A1:提供的是服务吗?
(Q:是版权的授权使用。)
A1:哦,没啥风险。从前非营改增项目还有个所谓的“三流一致”,可能会产生风险。像你们这种营改增项目,不要求提供服务方与收款方必须一致,合同规定清楚即可。
(Q:什么叫以前的非营改增项目才有三流一致要求?)
A1: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三流一致,一是非营改增项目。
三流一致,针对增值税抵押而言,指货物流、发票流、财务付款流需一致,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非营改增项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些都是老增值税项目,也就是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项目。营改增项目包括销售各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营改增项目不要求三流一致。
关于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有一个答复:……“三流合一”是1995 年国税发192 号文件,那个文件的其他条款全都废止了,就留了这一条。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现在形势的发展无论是支付手段,还是发票监管,都是电子抵账,已经很强大了。当时都是手开票,拿手写的专用发票, 那个情况下税务局需要看是否三流合一,但是现在该条款管的范围还仅限于货物和运输服务。营改增的服务领域不适用该条规定。关于该条款总局会再评估一下,如果觉得它存在已经没有意义的话,今后有可能会取消。
(Q:现在没有三流一致的要求了吗?比如销售货物等非营改增项目。)
A1:老增值税项目还是有要求的。实践中,在税务稽查中作为确认是否虚开的手段之一,并不是百分百必须要求三流一致。毕竟这个规定已经20年了,已经明显落后于实际。
轻松一刻
法务工作满意度高的后果
甲:前段时间我们这做员工满意度,对我们法务的评价是:本位主义。
乙:应该给老板灌输思想啊,法务工作满意度高了,绝对是公司的噩梦。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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