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九岁的时候,在县城的新华书店里买了两本书,一本是《季羡林散文》,一本是《孙梨散文》。买回来一遍一遍的读,不厌其烦。
只是好景不长,《季羡林散文》这本书被一个本家大哥拿去了,说看完给我,结果这一看就是二十多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还回来。
另外一本《孙梨散文》,我把它送给了一个和我一起长大的伙伴。那时她结婚,送什么好呢?我想。我觉得我喜欢读书,别人也该喜欢吧!我就毫不犹豫的把这本书送给了她。
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想起我的两本书,有时想到心痛。
后来,又在书店里买了季羡林和孙梨的其它散文,可都和以前的版本不一样了,读起来也没有之前的感觉。
我常常的想:我怎么把它们借走和送人了呢?他(她)们是否在闲暇之余会看它们一眼?
很多年以后,青春早已不在,我才明白:并不是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也喜欢,并不是你觉得好的东西别人也把它当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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