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个有关《民法典》的报道,没有细细研究,所以这篇文章大家只当娱乐就好。
最近一段时间《民法典》一下子火爆了起来,就像是某季爆款,带货网红一样,一夜爆红。里面的内容被解释的千奇百怪,花样百出,不过这样的形式道也是蛮好,毕竟街头巷尾,人尽皆知,宣传效果达到了。
昨天听到的是有关居住协议这件事,要结婚的两口子,可以签居住协议,这个协议在公正之后可以拥有居住权,就算离了也还是可以居住的。
这个感觉很鸡肋,可能连鸡肋都够不上。无论男女,首先离婚就是因为无法生活在一起了才离的,要是天天见面,还能在一个屋檐下走动那还离什么啊!
不过,换一个角度来说,这居住协议如果真的签了,房子卖了,新住户是个单身帅哥,那是不是很奈斯呢。这一来二去,两家和一家,解决了单身问题,也不用考虑买不买房,买不买车,彩礼问题。(纯属娱乐,请勿当真)
说在最后:其实我们还是要正确的看待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一切有爱再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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