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吾学通论.导论》中的一个片段,求教于方家。
这里需要讨论一下关于“实在”和“客观”两个概念,国内学者常常把这两个概念不加区分的使用,异常混乱。
“实在(Reality)”这个概念源自柏拉图,意谓真实之存在,即有根据的存在。这里的“实在”是指真实存在的性质,亦即存在性,在逻辑判断中做谓词。对于主体的人来说,实在或实在性有两种根据:要么根据感性或感觉才能真实存在,要么根据理性,逻辑的推出真实存在(理论映射)。质言之,“实在性”要么建立在感性基础上,要么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脱离感性和理性的“实在”是不可理解的。
传统哲学把实在论划分为客观实在论和主观实在论,这种划分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传统哲学对主观和客观的划分本身就缺乏根据。传统对“客观”或“客观存在”或“客观实在”的经典定义是:“客观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一切事物。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是否知道它、是否承认它...都照样存在的,就是客观的。”(百度百科)。很明显这个定义太过主观了,试问:人们从来不知道、不认识、不承认的东西——一句话:完全没有意识到的东西根据什么存在?如何存在?何时存在?从哪儿存在?我们都不知道的鬼神、人首蛇身的动物、金山银山、四条边的三角形也是客观存在?所谓“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存在”是没有根据的存在,属于凭空信仰,即妄信,可以称作信仰实在论或妄信实在论。
上面的分析表明:“客观”是最为主观性的概念,传统客观主义者的意图大概是要把“客观”表征为“自在”之意。传统上“自在之物”是本源性的、自生性的,符合“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事物”的规定。但是“自在之物”这个概念也是不可思议的。“自在之物”含义大抵是指:虽然可以被人的感觉意识感知,但是它在我们(主体)发现(感知)之前就本源性存在着。这里的问题在于:你如何确知“自在之物”存在于我们(主体)感觉之前?除非你说是理性推理的结果,那么“自在之物”就是理性存在,理性是它存在的根据。假如强行说,既不是感性存在也不是理性存在,便成为同所谓“客观”概念一样只是一个主观信仰,也是妄信实在论。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理性主义大师,康德主观设置一个既非感性、亦非理性之“物自体”确实是一个重大失误(从未被组织的意义上毋宁看作一个伟大的失误)。
假如说感性、理性和情性之纠缠构成人性,那么既非建基于感性、亦非建基于理性、不可能建基于情性之“客观主义”和“自在主义”就是非人性的——当然也是反人性的学说。“客观主义”和“自在主义”面临着两种结局:要么被淘汰出哲学语境,要么赋予其新的有根据的含义,我们倾向于积极的态度:这是因为以后需要解释当我们感觉之后是否持存以及如何持存的问题,在以后需要重新建构这两个概念。
进一步深究:感性存在和理性存在究竟谁更基本?谁是原初根据?在被动反应的意义上,感性存在就是被感觉意识到之存在。意识不到的东西不能说存在,在这里“意识”是关键词(关于意识究竟是什么暂不探讨),感觉就是意识内容,因之感觉存在属于含蕴内容的意识存在;众所周知,理性意谓纯粹的意识内容,亦即内容性意识,因之理性存在也属于含蕴内容的意识存在。由此可见,感性存在和理性存在首先是意识存在,其次都属于内容性(以后的研究将表明:所谓内容即意义)意识存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所说的“意识”既是个体意识,也是群体意识,还是类意识;换言之,既非个体意识,亦非群体意识,亦非类意识;质言之“意识”乃是个体意识-群体意识-类意识之纠缠。
细致考察柏拉图的“实在”定义,还会有一个重要疑问:怎么算是“真实”存在?对于感性主义者而言,感觉之物是真实存在的;对于理性主义者而言,理性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存在即内容性意识存在,它是意识的一个性质。不论感性存在还是理性存在最后都归因于内容性意识存在。所以“真实”存在之问题本质上就是感性内容为真还是理性内容为真之问题,需要等到对“意识”进行更深刻探讨之后才能判明(或许在内容即意义的角度说,“真”也是一个虚构的概念)。暂且使用该词。
“实在”还有一种用法:当着具有独立概念意义的时候,在判断中作主词。在这个意义上“实在”指的是真实有据的存在者,或者亚里士多德《范畴篇》意义上的“第一实体”。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认为:在本体论域独断论属于强实在论,怀疑论则是对强实在论的质疑和排斥。虽然强实在论认为自己的判断是有感性或者理性根据的而非盲目信仰,但是在怀疑论看来,作为根据的感性和理性自身也未必可靠,所以过分强调感性或理性实在的强实在论就是独断论。
总之,为了探究“真理”,哲学上伟大的头脑对现实世界的怀疑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凡取得重大成就的杰出人物都有着强烈的怀疑精神,这种怀疑精神不是为怀疑而怀疑,而是需要非凡的洞察力。第一节提到的柏拉图、笛卡尔、普特南和罗素并不是为了消遣或者无聊才提出的质疑,毋宁说怀疑主义为我们打开了另外一扇思想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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