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把亲情界定为亲人(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之间的感情,把爱情界定为尚未形成婚姻关系、相爱的人之间的感情。而感情主要的是指人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
(二)
我们对待爱情常常是有求之不得的感觉和努力追求的态度。我们会努力的营造温馨的氛围、创造令人意外的喜悦、不惜案牍劳形写下长篇累牍的情书,想方设法的打动对方。即使对方仅仅是有小的回应,就足以令我们幸福有加,甚至于欣喜若狂。
也就是,在爱情里我们设定了一种预期:失去是常态,得到是非常态。
(三)
我们对待亲情常常是有安然若泰、处之自若的要求。春节里晚辈就应当回家看望长辈,哪怕是千里辗转、疲于奔波;求学期间家长就应当提供财力,哪怕是家徒四壁、举债连连;生活里妻子就应当清理庭院、洗衣做饭,丈夫就应当奋力打拼、威严有加,子女就应当努力学习、服从家长。
也就是,在亲情里我们也设定了一种预期:得到是常态,失去是非常态。
(四)
我们对待亲情和爱情的期待,最重要的区别可以用“是否理所应当”概括。
失去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对得到格外珍惜;得到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对失去深深伤心失望。
如果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对没有得到这种关心照顾而失望透顶;如果临家小孩听从父母训戒、成绩名列前茅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对自己小孩的调皮捣蛋、泯然众人而深感不安。如果绵绵情话收获到只言片语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被反馈而来的一席衷肠而深深打动;如果努力奋斗展现自我得不到青睐是理所应当,我们就会在对方不经意间的一笑一颦之中沉醉。
(五)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这句初听粗俗的话,实则有大道理。道理即在于提醒我们对待亲情与爱情的“理所应当”中的“理”是什么“理”, 以及我们认为的“理”和对方认为的“理”是否是同样的“理”。
(六)
只要经过理性的思考,我们可能就得承认一个事实:在感情中,最好不要讲“理所应当”。我们认为的“理”越多,要求的“应当”就会越多,得不到这些“应当”之后的失落就越大。
不要觉得子女孝顺是理所应当,要感谢造物使得孝顺子女花落我家;不要觉得衣食无忧是理所应当,要感谢各色人等努力奋斗使得我们安居乐业;不要觉得为对方付出就要得到收获是理所应当,很可能你的那些付出在对方那里毫无价值;不要觉得你如此爱我我就要如此爱你是理所应当,很可能我们这种生物太过平凡太过普通实在引不起对方任何兴趣。
(七)
然后,收拾起我们的以己之理揣他人之情的心态,打点好行囊,认真思考自己的价值所在,深刻的建立和践行自己的系统的价值观。
并且谨记:当我们怡然自得时,最好的“理”就是“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当我们身心疲乏时,最好的“理”就是“我们在负重前行,有人因此可以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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