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外话:
自“十一”假期以来着实又忙碌了一番,没有什么思考,也没有什么写作。想来该更新点什么,于是想起了去年疫情居家期间关于“家园合作共育”的一点思考。这是一篇关于“家园合作共育”比较具体的体会与思考,在分享这篇文章的同时,接下来还会分享一篇关于“家园合作共育”方面的偏宏观思考的文章,想着能不能形成某种呼应。
后疫情时代家园合作共育的冷思考
摘 要: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下,“停课不停学”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得以延续幼儿教育。此时幼儿教育的进行主要通过作用于家长而得以实现,所以以往后台运作的家园合作共育走向前台而成为幼儿教育的主流形式。在此背景下家园合作共育既发挥了延续幼儿教育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冷静思考家园合作共育中的一些问题,以缕清家园关系从而有利于后疫情时代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家园关系;家园合作共育;幼儿教育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我们整个教育工作安排,原本该入园的日子幼儿则不得不呆在自己的家里,响应国家居家隔离防护的重大举措。同时,为了满足广大家长和幼儿的育儿和学习需求,教育部门出台“停课不停学”的政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一场通过“线上”连接起来的家园合作共育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样原本处于后台运作的家园合作共育成为当下幼儿教育前台运作的主流形式,而且发挥着疫情居家期间主要的幼儿教育作用。这段特殊时间的家园合作共育也催生着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在家园合作共育中的应用。无疑,这将为家园合作共育的实践及其研究提供大量的有益经验,和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在家园合作共育中的应用及其研究提供良好的平台。这些经验也将为后续的家园合作共育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疫情常态化后面临着总结家园合作共育经验继续再出发的局面,这将为后疫情时代的家园合作共育带来怎样的影响呢?笔者觉得需要冷静下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警惕把非常态教育形式当作常态教育形式
疫情影响下的家园合作共育是非常态的教育形式,虽然它在疫情期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疫情结束后家园合作共育该如何进行却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不能因为这种教育形式在疫情这种特殊期间发挥了重大作用,也看到其如何发挥作用,便将它继续“高歌猛进”地应用到常态的幼儿教育当中去,这样会不会造成教师、家长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商榷和调研。
疫情常态化后,幼儿教育恢复常态,幼儿教育将以幼儿园的生活和保育为重点。也许这个时候有研究者或者管理者为了巩固家园合作共育的教育成果,想继续充分发挥家园合作共育的重大作用,将家园合作共育工作继续不遗余力地推行下去。尤其是会不会有很多的教育研究者乃至工作者,打着实证研究的旗号,根据疫情期间发现的、证实的什么样的家园合作共育形式有着良好的效果,于是不能抛弃,要将这种所谓的家园合作共育形式继续发扬光大下去。这样好多疫情期间的家园合作共育形式也要在幼儿教育常态中进行,成为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家长的教育负担。在此,倒不是说不能将好的家园工作经验积累下来,应用到后续的家园合作共育工作中,而是进一步思考,当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之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到底疫情期间好的家园工作形式、经验需不需要、宜不宜在后疫情时期继续、如何继续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2.家园合作共育中“绑架”的问题不容忽视
当初后台运行的时候强调家园合作共育,开展家长工作,在频率、时间等方面有可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疫情期间家园合作共育成为主要的幼儿教育形式,家园合作共育中的问题也比较容易暴露出来。所以需要一边总结好的经验的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疫情期间家园沟通互动的时间、频次都前所未有的上升,而且还必须联通起来,所以有什么问题也不容易回避,问题就更容易暴露出来。比如,疫情初期“停课不停学”刚开始之际,就暴露出很多幼儿家长因为要打卡而对幼儿园的教育任务非常的苦恼。不久,教育部就下文件纠正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家长工作任务。其实,就这个问题,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为了留下家园合作共育的痕迹,让家长打卡也无可厚非。毕竟现在打卡好像也成了一种过程性工作方式,应该是伴随现代信息技术和过程性评价导向的产物。如若家长不打卡,不回复,那教师也不知道家长看了没看,做了没做,这个任务收集不了资料就没法交代。打卡现象是“有图有真相”逻辑的时代印证,但是不是真的有图就有真相,恐怕不见得!
可见,家园合作共育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这个特殊时期暴露出来,在疫情后我们仍需要重视这些问题。这里并不是说,疫情期间因为以家园合作共育方式为主的教育显现出来的问题在疫情后一定会出现,而是重视这些问题带给我们对于家园合作共育进一步的思考,更重要的是思考家园关系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储朝晖在《家庭教育的边界与效力》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家庭教育边界不清影响效力”[1]。疫情期间家庭都不能忍受的家园合作共育工作,疫情后就得好好的思量一下了,需要防止出现变相的“学校教育绑架家庭教育的现象”[2]。千万不敢因为疫情期间家园合作共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忽视其存在的问题,继而又遗留在后续正常的幼儿教育工作当中。
3.注意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幼儿的不良影响
这也是一个需要区别对待和具体考虑的问题。疫情期间家园合作共育的实现全面依赖现代通信技术和教育技术,同时现代通信技术和教育技术也在应用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发展成果也会理所当然地继续用于推进家园合作共育。而且在大谈媒介素养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背景下,这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这个时候“技术垄断乘虚而入,其重点是无极限的增长、无责任的权利和无代价的技术。技术垄断的故事没有一个道德核心。它强调效率、利益和经济进步。”[3]所以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电子媒介对人也是有副作用的,尤其是使用对象是低龄段的幼儿时。
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家园合作共育所主要依靠的电子媒介对幼儿的影响。家园合作共育的内容都会通过电子媒介的方式发送给家长,而家长就需要去看,去回复。有时候为了回复,还需要利用电子媒介制作一些东西,这都需要依靠电子产品来进行。再加上家长因为工作需要、交流需要、娱乐需要等所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几乎是电子产品随时不离手。模仿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当他看到一个整天拿着电子产品使用的父母时,他就也需要使用电子产品。更何况,教师发给家长的内容和家长要制作分享的关于幼儿的反馈内容也得给幼儿看,和幼儿一起投入到电子产品的使用当中。所以父母接触电子产品的时间越长幼儿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也会越长。问题的关键是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对幼儿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视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健康领域就明确就提到了幼儿看电视的时间问题。幼儿的健康是第一位的。所以在以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家园合作共育时,虽然直接作用的是家长,实际也会身亲师范地影响到幼儿,幼儿也会参与其中。后疫情时代将是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狂欢的时候,在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一下对于幼儿的附带不良影响。
4.“家园合作共育”与“家园共育”的区别问题
这实际是理解家园关系的问题,是叫做家园共育呢,还是叫做家园合作共育,这里面区别很大,也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是疫情前需要思考的问题,而且是疫情中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疫情后需要思考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家园关系是“共育”还是“合作”。从现在期刊论文中的表述和日常语用表达来看,现在的主要认识偏向于家园共育,而不是家园合作,这直接造成了家园关系暧昧不清、界限不明、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这也是当下实践中“不协同”[4]、“表面化现象严重”[5]的重要原因。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家园共育与家园合作的区别来阐明。
家园共育强调的是“共育”,那么育儿就成了一项共同的事业与责任,是幼儿教师与幼儿家长共同的事业与责任,所以也就需要幼儿教师和幼儿家长共同参与进来,共同努力,共同担责。这一提法有利于将幼儿教师与幼儿家长统一到一条战线上来,但是共同担责也就意味着谁都不担责。有了问题谁都有责任,或者谁都没责任。幼儿教师可能说是家长没做好,家长又能说是幼儿教师没有做好,最后推诿扯皮。而提出“家园合作”呢,其核心在于“合作”,而合作的前提在于“分工”。有了分工,这样各自责任才比较明确,才能形成合作。在合作中因为有分工,所以界限也比较分明,这样刚好解决了“家园共育”所存在的没有分工的问题。因此比较完整的表述倒应该是“家园合作共育”,“家园”指明了主体方,“合作”指明了主体间作用的方式,“共育”指明了家园关系的核心旨趣。实际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早就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明确阐明了家园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所以,重点需要关注家园之间如何分工、如何合作、如何确定各自的边界。
小结
所以后疫情时代也即疫情常态化时代,我们需要回到源头上思考家园关系的问题,突出“合作”的家园关系,思考合作中的分工问题,从而划定好各自工作的边界,这样责任就明确了,以“有机团结”[6]实现共同育儿的宏愿。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家园合作共育所依靠的信息技术问题。虽然这些信息技术被我们发明,为我们所用,但是它也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就像波斯曼所说的“技术垄断清除任何替代它的选择”[7],温纳所说的“技术在其外延和内涵意义上都急速扩张”[8]。所以说也要警惕家园合作共育中技术应用的附带不良影响和“绑架”问题。最后,深入思考家园合作共育如何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融入常态的幼儿教育中,重新找到各自应有的位置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2]储朝晖. 家庭教育的边界与效力[N]. 中国妇女报,2020-04-27(006).
[3][7]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M].(美)波斯曼(Postman,N.)著.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7,28.
[4][5]李晓巍,刘倩倩,郭媛芳.改革开放40年我国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发展与展望[J].学前教育研究,2019(02):12-20.
[6]社会分工论[M].(法)埃米尔·涂尔干(Durkheim, E.)著,渠东译.--2版.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91.
[8]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M].(美)温纳(Winner,L.)著,杨海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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